这些年来,人民群众跳广场舞的身影越来越多。这是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更加活跃的标志,但在无形中也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困扰。
《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天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明确,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条例还为广场舞场地协调指定了管理部门——“活动举办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在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公益是保障、基本是尺度、均等是核心、便利是前提。为此,条例第八条明确,“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免费或者优惠为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在兼顾大多数人需求的同时,还要将沉默少数的诉求也考虑在内。在审议过程中,有代表指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常规的公共文化服务对特殊人群来说往往可望不可即,因此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特殊保障。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针对需求较大的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设了专项条款。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本市依托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提供适宜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
为保障残疾人公共文化权益,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盲文阅读、盲人有声阅读专区或者专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影带配备盲文书记或者有声图书,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
作者:王嘉旖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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