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第二届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开幕。开幕式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正式揭牌;“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宣布成立,并签署《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合作协议》。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揭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于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贸促会设立,是目前我国唯一以解决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为特色,并涵盖其他所有商事争议的全国性、国际化仲裁机构,在国内外海事仲裁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有着培育、支撑仲裁法律服务发展的深厚土壤。
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海洋强国”战略,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国贸促会批准,同意中国海仲设立上海总部,准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更名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优化其组织架构和功能定位。
上海总部将成为中国海仲海事海商仲裁业务核心、品牌重心、宣传窗口和创新平台,与北京总部呼应,形成中国海仲“北京+上海”南北双总部发展格局,在国内率先探索国际仲裁机构双总部发展管理新模式。
上海总部启用后,将继续围绕中国海仲“大物流”“大交通”业务发展理念,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为牵引,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亚太仲裁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联盟”成立并举行签约仪式
“长三角仲裁联盟”是由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倡议和指导,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南京仲裁委员会、苏州仲裁委员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宁波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马鞍山仲裁委员会共同发起成立,旨在在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的协同机制,引导和规范长三角地区仲裁机构健康发展,探索长三角仲裁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的合作路径,提升长三角仲裁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提高仲裁行业的整体效能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
在合作形式上,长三角仲裁联盟将设立联络处作为常设联络机构,委托上海仲裁协会处理联络处的日常运行工作。通过建立轮值主席机构制度、发起机构联席会议和全体成员年会制度、联盟成员加入机制等,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在合作内容上,长三角仲裁联盟成员将在制度改革创新、信息技术互助等六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与交流。
作者:张晓鸣
编辑:何易 周辰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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