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公司工作人员崔某声称能在公检机关“捞人”,骗取他人上百万元,最终被检察机关送上了被告席。2月16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崔某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初,应先生和陈先生共同的朋友因经济犯罪被警方带走,两人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崔某。崔某对自己的经历和人脉一通吹嘘,满口答应“捞人”,并提出需要“打点费”50万元。陈先生当天便将50万元钱款打进崔某账户。
然而短短5天后,崔某再次打电话给应先生,称之前的钱款是用来打点“公安机关”的,目前案子已经移送批捕,还需要100万元来打点“检察机关”。应先生和陈先生商量此事后,最终还是凑了35万元,又向其他朋友借款60万元一并转给崔某。
崔某收了145万元后,案件却一点消息也没有。在二人的催促下,崔某表示,案子没法搞定,答应还钱。然而一个多月后,仍迟迟不还钱。2020年年底,应先生再次找到崔某,崔某表示,可以把这笔钱当成他的借款,并写下欠条交给应先生。但之后崔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直到第二年春天,应先生二人意识到可能被骗,只得去公安机关报案。
崔某到案后只承认这笔钱是“借款”而非诈骗他们的钱款,并拿出欠条来为自己证明。然而在警方调查了崔某的银行流水并听取多名证人证言后,他的谎言很快被戳破。
崔某承认,自己负债累累,从应先生、陈先生出索取的钱款除花销外也全部用来归还个人欠款。而崔某所谓的“个人欠款”后经查证也包含不少以同样手段骗取他人“打点费”,无法退钱后才“转化”成的“借款”,“骗”出的窟窿也越来越大。
庭审中,虹口区检察院指控,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法院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并且有明确的“三个规定”,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亲属、朋友都不得违规过问案件,不得违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严厉惩处。检察官也提醒大家,如果亲朋好友触犯法律,司法机关会依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想走“歪门邪道”容易被所谓“中间人”利用被骗钱财。
作者:单颖文 王晓阳
编辑:王宛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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