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上汽智己L7首批200台Beta体验版正式下线交付。
像人一样感知环境、精准决策,这是人们对“智能汽车”的定义。而要再添上“网联”这一附加任务,就不单是一辆车的事情了。这涉及到道路设置、实时交互、交通管控等方方面面。
立法先行抑或技术先行?与大多新技术一样,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也一直伴随着这场“灵魂拷问”。今天举行的题为“智能网联汽车及立法思考”的上海市人大代表论坛同样聚焦这一话题。
与会代表们一致认可,作为中国汽车工业重镇的上海,不仅积蓄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产业实力,更是智能交通管理最先进的城市之一,上海应争做中国乃至世界自动驾驶技术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的前瞻性立法,有助于协调政府、企业等各方力量,共同发力“智能车路协同系统”,由此实现“换道超车”。
“红旗法案”选择题回抛,两难迷思如何破
智能网联汽车的终极形态是自动驾驶。这也意味着,人与车的关系被彻底剥离。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交通意外,追责过程、对象也变得扑朔迷离。
交织在新技术发展中的迷思,自“无人驾驶”概念甫一登场便出现,并一直延续至今。在上海,政府部门选择借由规范的顶层制度设计来破除这种迷惘,让更多创新主体在规则范围内有序探索。这是智能网联汽车被纳入今年“立法项”的背后深意。
讨论中,市人大代表毛祥东等始终关注,如何紧扣“安全”这个大前提,更好为产业发展留足空间。部分代表们不约而同地联想到了一个知名案例——《红旗法案》。
在汽车工业发展史上,这部法案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彼时,汽车仍是刚诞生不久的新事物。没曾想,它上路后,却引发了包括噪音、惊扰马车等在内的不少“负效应”。1865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部《机动车法案》,后又被称为《红旗法案》。其中规定:必须有一个人在车前50米外用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且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英里(每小时6.4公里)。虽然汽车降速运行,减少了危险,但却也因此让英国汽车业彻底陷入被动、丧失活力。后来,其相继被许多欧洲国家赶超,逐渐丧失了“先发优势”。
图为2021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的商汤 AR 小巴
将当时的两难选择抛回今天,同样适用。任何一种新技术,都面临着与现有产业、社会固有环境的一种“博弈”。但在代表们看来,智能网联汽车是大势所趋。既然无法阻挡,就要更好拥抱它,用“超前”思维规制可能出现的无序行为。
特别是,要将各种复杂情形下的法律责任主体梳理清晰。譬如,硬件设备商、软件服务商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如车主擅自更改程序后,出厂企业又是否承担责任等等。
城市变身“巨系统”,“治理模型”迎来升级考验
纵观全球自动驾驶产业方向,业者能清晰梳理出这样两大方向——单车智能、车路协同。前者依靠的是出色的技术能力,有点像“单兵作战”;后者则需要城市系统的全方位支持,包括路面感知、交通控制等。
在单车智能方向中,车归车、路归路,彼此并不产生直接交互。但步入车路协同阶段,智能路面要能对途径车辆“实时感知”。从车辆颜色、行经速度到车型,都能“瞬时读取”。信息采集后,庞杂数据还要实现交互,最终为每辆车规划出“最佳线路”,实现城市交通效能最大化。
在市人大代表苏梅看来,在城市治理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值”的上海,完全有能力探索车路协同这一新方向。但同时她也抛出了不少新问题。譬如,一旦车路协同系统建立起来后,其归属运营该如何划分确立?
试想这样一幅画面,无人驾驶的到来,让人们在行车中彻底解放了手、脚、双眼。更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营网络,让人们失去了购置私家车的动力,助推了无人共享车辆的普及。如果照着这一产业预期走下去,未来的无人驾驶车路协同体系,更像是“点对点”运输下的快速交通。
图为运行中的临港环湖一路自动驾驶公交。
实践中,轨道交通网络借助专用通道确保行车安全。未来,一旦车路协同系统“上线”,又该采取何种运营方式?从道路的公共属性来说,应当交由政府部门运营;但无人车辆共享又属于商业行为,其主管单位为行业部门。路与车的相连,不仅是物理学意义上的“链接”,更是系统间的“贯通”。究竟是交由企业联合体、运营商抑或是政府部门运营,都需要更高层级的统筹协调。为此,她建议,立法中要考虑顶层设计,建立统一协调部门,涵盖发改委、经信委、公安、交通等各相关部门,以及涉及到的各类市场主体,由此才能更好地管好这个“大系统”。
图为自动驾驶中的环湖一路智能公交车。
与会代表们认为,最长不超过30年,完全自动驾驶必然会实现。在这之间的“过渡期”中,无论是法规、观念、产业组织、城市交通体系都将在冲撞中不断重构,直至出现新的相对平衡。
作者:王嘉旖
图片:展翔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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