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进行赌球行为,都是禁止的,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网站接受他人赌球投注的,也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日前,崇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冯某、虞某利用赌博网站帮助他人投注并从中牟利,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以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缓刑一年。
去年,经营棋牌室的冯某得知了一个赌球网站,几次投注下来迷上了赌球。牌友老张常听冯某谈论赌球,见老张有投注的意愿,冯某的老公虞某便撺掇他投注。一开始,老张经常通过电话委托冯某夫妻二人帮忙投注,后来随着老张投注金额不断增高,冯某夫妻直接把赌球网站账号给了老张,并定期给老张结算赌资。就这样,冯某这里可以赌球的消息,渐渐传开,越来越多的赌客通过冯某进行投注,冯某则可以从赌博网站获得返点进行牟利。
今年,冯某、虞某夫妇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被判处上述刑罚。
作者:单颖文 高松
编辑: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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