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两法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机融合,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踏上新征程。”今天,嘉定区召开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推进会,“沪嘉通”信息应用集成系统正式上线运营。
所谓两法衔接,指的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其中,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早在2012年,嘉定区就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从区级层面制发了《关于加强本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此作为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增强行政执法效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对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作出更加具体的部署,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履职责任。
当前,嘉定区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和司法机关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率先优化升级了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版本,出台《关于加强本区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别增加了强化违法行为监督的相关内容,把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直接部署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现场,“沪嘉通”信息应用集成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由嘉定区检察院在原两法衔接信息应用平台基础上升级打造,可将不同系统平台、不同技术标准的执法全量数据的一键转化和导入。这不仅为以往人工输入不全、不准、不快等问题提供了数字化解决方案,还升级了原平台的兼容性,新增了检索功能和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功能。由此,解决了成员单位无法便捷利用海量数据的难点问题,实现了下行处理意见以及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线上流转、跟踪和反馈。“沪嘉通”信息应用集成系统进一步推动执法、司法数据在行政机关执法系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检察机关办案软件三者之间的正反向畅通流转。
嘉定区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检察院检察长葛建军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全区两法衔接工作也产生了新变化,需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譬如,近年来随着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内部分行政执法权发生调整、并转。原药监局、技监局、质监局、物价局职能统一合并至市场监管局。同时,一些从未涉及两法衔接工作的行政机关,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并移送了刑事犯罪案件的线索。
此前,嘉定区检察院就通过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收到了区卫健委移送的一条案件线索:曹某某、刘某某在美容店内利用非正规渠道购得的气压枪、安瓿头、溶脂针剂,通过气压枪的高压将溶脂针剂注射入顾客体内,最终致5名顾客不同程度受伤。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涉案的溶脂针剂及配套注射器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能从销售假药角度开展工作。但5名顾客因注射溶脂针发生皮肤溃烂,影响恶劣。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场所和行为人不具备行医资格,从而引导取证侦查方向从传统的销售假药方向转为非法行医方向,并由被害人伤残鉴定结果来评定本案的行为后果。最终,经嘉定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
嘉定区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副书记富新龙表示,作为新纳入的成员单位,消防救援支队将传好两法衔接接力棒,加强火患治理。比如,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特别是危险作业类案件,及时通过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密切协作,进一步筑牢城市公共安全屏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这意味着“不刑”不等于“不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嘉定区检察院进一步细化内部工作规则,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不起诉案件的流转程序,建立反向衔接案件内部衔接配合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提高行刑双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同时,在全区层面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刑双向衔接案件监督检查机制,让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协调合作更加完善,最大程度克服“信息孤岛”和执法孤立的弊端。
在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19岁的刘某某通过兼职群内发布的信息搭识了一名网友,在明知对方使用其银行卡转账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验证人脸信息配合对方转账。事后,刘某某获利人民币2850元。次月,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向该案11名被害人主动退赔经济损失,数额共计11199元。今年3月,嘉定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刘某某悔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赔被害人,应给予年轻人一次改正的机会。嘉定区检察院对刘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嘉定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全面审查该案后,嘉定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书内容,对刘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作者:单颖文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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