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尔·贝娄的《赫索格》
约翰·威廉斯的《斯通纳》
吴玫
二度造访美国,没有选择游客入门级的东海岸或者西海岸,而是一头扎进了马里兰州一个名叫Ellicott City的表妹家。半个月里,抽了五天随当地旅行团去了一趟弗吉尼亚和田纳西,目睹美国开始的地方除旅游点外一片荒凉,心头不免戚戚。
习惯旅途中带一本书,这一次带的是索尔·贝娄的《赫索格》。每晚临睡前读上十页二十页,从美国中南部回到表妹那郁郁蓊蓊但用我小姨的话形容就是“没有嘴没有腿遇见个人说声Hi就完了”的社区,不免有些疑惑:摩西·赫索格,渐次跌入戴西、马德琳、雷蒙娜的温柔乡,轮番游走在马萨诸塞的路德村、波士顿的公寓以及芝加哥的街头,欲念炽烈、脚步匆忙,再加上过于絮叨的用书信方式表达出来的一个大学教授纷繁复杂的内心世界,索尔·贝娄的虚构源自何处?
要是能在芝加哥停留半日对照一下索尔·贝娄笔下的城市与真实之间的相似度,该有多好。可是,我们虽在芝加哥停留两次却只为转机,还仓促得叫人担忧赶不上下一个航班——只能带着遗憾回家了。没有想到,从巴尔的摩起飞的班机延误了两个多小时才起飞,抵达芝加哥奥黑尔机场后我们一路疾跑赶到带我们回家的那趟班机的登机口,却见它已在跑道上缓缓滑行。意外,让我真的在芝加哥呆了大半天,我得以将看到的芝加哥与《赫索格》里的芝加哥略作比较。
“当时她(戴西)还是一个大学生,肋下夹着肮脏的课本……出现在芝加哥第五十一街的高架铁道下面。”(《赫索格》,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一四九页)从《赫索格》出版的1964年算起,芝加哥第五十一街的高架铁道也经历了五十二年的风吹雨打、春夏秋冬,在惊愕这座世界知名城市的高架铁道已经老旧得锈迹斑斑之余,不得不感叹,这是一座曾经富贵而今已不再热衷追名逐利的城市。
“那些芝加哥人用怀疑的眼光诘问他:‘在州政府街和湖滨街之间有什么建筑物?奥斯汀大街是在西边多远的地方?’这些芝加哥人大概多数来自郊区,对芝加哥,赫索格比他们要知道得多。”(同上,第一八九页)州政府街、湖滨街、奥斯汀街……我到过吗?也许。走在芝加哥高楼林立的街头真是目不暇接,什么玉米楼、贴着特朗普大名的大楼一栋栋鳞次栉比地矗立在蓝天白云下。我在想,家乡的摩天大楼一点儿也不比老旧的芝加哥少,为什么感觉芝加哥是华贵而家乡就显得那么华而不实呢?
“他不熟悉芝加哥的这些新区域。这是在它古老的湖底倾倒垃圾堆起来的丑陋的、发臭的、新建的芝加哥,在这阴沉沉、黄惨惨的西郊,工厂和火车发出嘶哑的声音,把煤烟和各种有毒气体喷洒在新生的夏天身上。”(同上,第二八四页)作为一个因为意外而成为芝加哥大半天过客的人,我当然不知道索尔·贝娄笔下丑陋、发臭、新建的芝加哥在哪一块,甚至,我没有看到芝加哥的丑陋,没有闻到芝加哥的臭味,看见的是密歇根湖上白帆点点,还看见在《赫索格》问世以后出现在芝加哥最繁华地区的“魔球”,映照着芝加哥美丽得变幻莫测。于是,我猜测,索尔·贝娄在《赫索格》中流露的对芝加哥的不满,是因为他爱这座城市已入骨髓,这从他每一部小说里多多少少会言及芝加哥中可见一斑。如此热爱,会不会是因为芝加哥给了索尔·贝娄不少创作素材?比如,灼热的肉欲、奔突的节奏以及天马行空的内心世界。
相对灼人的《赫索格》,约翰·威廉斯的《斯通纳》就要温和许多。同样以一名大学教授为小说的主角,《斯通纳》中的威廉·斯通纳就要比摩西·赫索格循规蹈矩得多。农民的儿子威廉·斯通纳,原本是要在大学学了农学后回老家接替父亲管理农场的,突如其来的天门大开让他更弦易张成为一名文学教授。看走了眼娶错了妻都没有让斯通纳如赫索格那样一次次地离婚结婚,唯一一次与女学生的婚外恋也因为彼此的过于冷静戛然而止。中年以后在文学系里郁郁不得志,也是因着斯通纳唯一一次想要守住自己的学术道德的底线。
把两部作品放在一起比较,除了因为我无意间先后阅读了这两本伟大的小说外,更因为《斯通纳》首版于1965年,只比声名显赫的《赫索格》晚了一年。差不多同时写作同时出版的两本美国小说,凸显的美国知识分子的特质,为什么会如此大相径庭?《斯通纳》开宗明义就告诉读者,所写故事发生在密苏里大学。密苏里,处在美国的中部,从地图上看,距我这次到过的弗吉尼亚和田纳西都不远。那里,是不是也如弗吉尼亚和田纳西一样,草木茂盛但人迹荒凉?在这种环境里,人们日出工作日落归家享受日常生活,区别只在于每一个人从事的职业不一样。威廉·斯通纳选择的职业是大学教授,于是,他拿学位、教课、做学问,除此而外,不作非分之想——这大概是大多数美国人的生活状况,与我们了解和理解的美国梦有太大的差别,不是吗?想必,美国也不愿意全世界将威廉·斯通纳视作典型的美国人,在他们眼里,或许摩西·赫索格跌宕起伏、变幻莫测的人生才是美国梦的具体体现?故而,索尔·贝娄的文名甚嚣尘上,而约翰·威廉斯却一直声名寂寂,自己看好的《斯通纳》也在其身后很多年才突然畅销起来。
一本出版了半个世纪的小说突然走红,原因也许很复杂,但是,人们用五十年来阅读和比较《赫索格》和《斯通纳》后发现,摩西·赫索格固然是一种美国人,威廉·斯通纳更是一种美国人,而且是大多数美国人甚至是大多数人的真实写照。所以,才有了《斯通纳》中文译本腰封上的那句话:第一眼故事,第二眼经典,第三眼生活,第四眼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