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规定》监督威慑作用没有发挥到位
现行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2010年发布的,目的是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几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目的。“现在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 候,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辛鸣说。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贪污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与威慑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抽查核实将使制度效力充分显现
中组部通知要求,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对象进行重点核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
公开是接受监督的最有效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中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让我们的干部曝光在阳光下,接受到群众 和社会监督。专家指出,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应由试点逐步走向制度化。“最理想的办法是制定反腐败法,这样可以对整个反腐败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把零散于各 种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姜明安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哪些个人事项须报告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