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中的所谓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各类服务。如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服务等。这些服务的水平应大体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判断一种服务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关键在于其提供主体及其使用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性质。
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出发点和价值基础。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包括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享受文化发展成果的权利、开展文化活动及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文化创造成果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向公民和社会提供有效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政府的职责和施政重要目标之一。
提供基本文化服务,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所谓“基本文化服务”,首先不是满足公民所有的文化需求。在现阶段,国家界定的基本文化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方面。公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则主要由市场来满足。若是将应由市场来提供的服务变成由政府支付的公共服务,就是混淆了服务的性质。其次,“基本文化服务”满足的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需求,而是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正如修路、架桥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一样,建公共阅报栏,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满足的也是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是社会普遍受益的。再次,“基本文化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覆盖面和优先事项安排是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动态发展的。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现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在基本文化理念层面,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尊重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密切社会公共交往、促进社会共识、培养现代公民、培育核心价值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需要、获取信息的需要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需要,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形成公共文化空间和公共文化生活,促进对社会公共价值和核心价值的认同,提升全民族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
在制度建设层面,一是建立法治框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各种制度与程序安排,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确立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规则与行为规范。对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公共组织机构、各类非营利社会组织以及市场组织,须予以不同的法律地位、法定权限与责任,在充分发挥其各自职能的同时给予必要的制约与限制。二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参与机制,创造条件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市场之间的适度平衡和良性互动关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方式须从仅仅依靠政府提供的单一方式向多种方式转变,逐步实现由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广大公民共同来提供,这也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与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不同之处。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那么,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各类文化主体的关系,其中包括公共文化主体和文化市场主体。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也须实行竞争,但竞争的条件应该对各类服务主体都是公平公正的。
在现代技术运用层面,要充分利用现代数字网络技术,推进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如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数字网络化文化信息管理系统、特色资源数据库等,以有效整合各类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