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的、细致性的重要工作。《细则》强调的是注意细节。但细节不是纠缠于“细枝末节”,而是强调用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去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广大党员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为契机,从源头抓起,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细则》共七章四十四条,对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都作了详实和具体的规定。《细则》的出台,对于我们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也不要”
1921年列宁在论述新经济政策时指出:“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宁肯少些,但要好些,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也不要。”确实是这样,中国共产党对党员质量一向重视。早在1990年,中央组织部就印发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了。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党员的规模大大扩大了。上世纪90年代,全国党员总共只有四五千万人,而现在已经达到八千多万人,并且党员的数量每年还在急剧增加。庞大的党员队伍给党员的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如何处理其中不合格的党员也增大了我们工作的难度。既然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简单地一清了之,就不如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带病入党”。
不仅如此,这几年市场经济发展对党员的价值观念带来巨大的影响,造成有的党员入党动机不纯,个别党组织也有发展党员急于求成的现象。有的只考虑数量,不考虑质量,更谈不上对党员政治思想方面的严格要求了。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到整个党员队伍的质量和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因此,在2013年1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我们党就提出了要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要求。这是中共中央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此次会议还提出,目前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等等。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细则》的出台,正是上述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高度重视。
核心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控制党员的总量
应该指出的是,在发展党员问题上不能采取关门主义政策。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不断涌现,他们迫切要求参加党的组织,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党需要不断通过吸收新鲜血液来进行正常的新陈代谢,充实和壮大自己的队伍。党的基层组织也需要通过不断吸收新党员,以保持经常富有朝气和活力。有的地方或单位党的力量薄弱、领导班子成员后继乏人,以致各项工作都上不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多年不发展党员。实践表明,关门主义不利于党的事业兴旺发达。
但反对关门主义,也不是随随便便地把一个不符合党章规定的人拉入党内。因此,《细则》强调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细则》提出了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即“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新十六字方针与原来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相比,把“保证质量”改为“提高质量”,把“改善结构”改为“优化结构”,这表明我们党对发展党员质量和整个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要强调的是,《细则》的核心思想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也就是说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控制党员的总量只是手段,目的是使党员真正发挥作用。“发挥作用”是提高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提高质量的落脚点。也就是说《细则》是在进一步提高现有党员素质的前提下,对进一步发展新的党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这就表明处分不合格党员是必要的,但并不是以此大规模的搞所谓“清党”。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细则》之所以叫细则,是说除了规定发展党员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外,对发展党员的程序和纪律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如《细则》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细则》还对严肃发展党员纪律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如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半年考察一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等等。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的、细致性的重要工作。《细则》强调的是注意细节。但细节不是纠缠于“细枝末节”,而是强调用认真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去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当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需要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广大党员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为契机,从源头抓起,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文/张荣臣(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