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后,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一时间成为了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学术研究热点。在这些关注与研究中有一种看似无意识却不能掉以轻心的倾向,就是理论上把“国家治理”当成一个既定的乃至固定的概念来使用,行为上把“国家治理”当作一种既定的乃至固定的模式去模仿,目标上把“国家治理”想象为一种既定的乃至固定的状态去追求。但是,国家治理理念果真就是单面、单线、单向度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过要把其中的道理讲清楚、说明白,首先要做的是对国家治理的理论自觉。毕竟理论的成熟是政治坚定的基础,理论的自觉是行为科学的前提。
明确国家治理的“应该”
这些年来我们经常讲一句话,发展观决定发展模式。其实,国家治理观同样决定着国家治理模式。
可能有人会说,国家治理体系说到底就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说到底就是这个国家的制度执行能力。而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一视同仁,只要把大家都认可的制度,把其他国家已经做得很好的制度拿来给“现代化”了,不就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去关注和讨论国家治理观又有什么意义?
此语看似与我们的常识相符,其实大谬。在制度哲学研究中有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制度非中性原则”,任何制度都有它的优势策略与偏好群体,同一制度对于不同的群体、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社会阶段会产生截然不同乃至大相径庭的绩效。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群体更需要什么、更珍视什么、更希望什么,直接决定着这一国家、这一社会、这一群体对制度模式的偏好与选择。
因此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说,国家治理的制度模式选择并不是简单地人云亦云、“拿来主义”,而是与其价值追求、社会理想、奋斗目标、伟大梦想紧紧联系在一起,这一切决定了中国社会国家治理的“应该”:
--国家不富强,就会被开除“球籍”;民族不复兴,无颜担当龙的传人。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是要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作为最基本的目标,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一个曾经饱受异族列强欺侮、目前尚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经济发展、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谐和,到本世纪中叶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通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一个能彰显5000年灿烂文化、能传承5000年悠久文明、能把自己的价值观与世界共享、能用自己的软实力促进世界共荣共进的中华民族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走向世界不等于丧失自我,为世界打工是要与世界共赢。我们固然要善意遵守既有的世界规则,更要积极参与制定新的更公平正义的世界规则。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国家治理的制度选择方面就要走自己的路。中国在西方范式内对西方模式进行“移植”与“克隆”,可能会有小的进展,但难有大作为。只有跳出西方模式的三界外,突破与超越西方现有发展范式才能真正地“超英赶美”。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落脚处还是人民幸福。中国国家治理最根本的、也是最高的目标是让中国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过上更加富裕、更加有尊严的生活,让13亿中国人民能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实现自我发展,建设自己社会的制度才是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应该选择的制度;只有让中国社会的一切发展都由人民群众主导,由人民群众决定,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切成果,包括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都能为人民群众共享的制度,才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立足国家治理的“可能”
明确了国家治理的“应该”只是前提,要想把这“应该”变为现实,还要关注国家治理的“可能”。选择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如何选择国家治理体系,并不是一件想当然的事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这一论断充分反映了中国社会在国家治理体系选择上的科学认识和高度自觉。
国家治理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伴随着人类社会国家的诞生就有了国家治理的要求与实践。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同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决定着不同的国家治理绩效。就算曾经是很好也很管用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如果不能随时代变化、社会演进与时俱进,也会被历史淘汰。传统中国曾经建立了高度完备的、充分适应封建社会形态要求的、以封建制度为主要特征的国家治理体系,其治理能力更是在上千年的积累中不断精进,但是当时代已经发生大变革的背景下,在外来资本主义国家的船坚炮利面前不仅不堪一击,还为中国社会留下了近百年的耻辱。
那么,可不可以把别人的、尤其是曾经打赢我们的那些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拿过来“师夷长技以制夷”呢?中国社会在鸦片战争以来确实做过诸多尝试,像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当然也包括重新复辟帝制,各种办法都试过了,结果就像毛泽东同志当年所讲的,“我们中国人是很愿意向西方学习的,可学来学去总是老师欺负学生”,不仅不管用还更受欺侮。其实就算别人不欺负,也会水土不服,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讲过一个“驴马理论”的比喻,说的是:马比驴跑得快,一比较,发现马蹄比驴蹄长得好,于是把驴身上的蹄换作马蹄,结果驴跑得反而更慢;接着再比较,又发观马腿比驴腿长得好,于是把驴身上的腿也换作马腿,结果驴反而不能跑了。怎么办?走自己的路,一条适合自己、源于自己的路,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道路。
这一治理体系之所以在中国社会成为可能,是因为这条道路契合了中国社会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仅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更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是任何制度体系不具备和难以企及的。
此外,找到一条正确的国家治理之道固然重要,但并不是全部,还需要把它所蕴含的能力、潜力尽可能地激发出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实践、需要时间。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讲,“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具体到要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真正现代化,让我们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真正现代化,恐怕时间还会更长一些。“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绝不只是过去完成时,更是现在时乃至将来时。我们要对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意味着的漫长性、复杂性、甚至曲折性有充分心理准备,既不要急于求成、好大喜功,也不要颓废悲观,丧失信心。
坚定国家治理的“必然”
着眼国家治理的“应该”,立足国家治理的“可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成为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选择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有人在解读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时,往往喜欢讲后一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乍一看好像问题不大,但会导致严重的甚至是颠覆性的错误。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实就是针对这样一种现象讲的。
对于今日中国社会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有确定内容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说到底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代化,舍此无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行为规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尚未成熟定型,须做进一步的改革。但是这种改革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不是全盘否定,不是另起炉灶,更不是连根拔起。比如,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一味地改变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去搞内部的管理运行机制创新,未见得能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真问题,却会真的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政治体制改革要加快毋庸置疑,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对不意味着要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意味着要放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不要动辄在任何问题上问姓“社”姓“资”,但政治体制的姓“社”与姓“资”是客观存在的,也不会因为不去问就没有了。
如果我们追求现代化追求到最后连中国社会近百年奋斗的发展道路、宗旨信仰都否定了,这还是我们期望中的现代化吗?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什么是颠覆性的错误,就是在进行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迷失了正确的方向。
做好国家治理的“必须”
如果说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选择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与现实必然性的话,优化治理体系、强化治理能力就是历史主体必须发挥其能动性的责任领域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必须做的事情很多,现仅摘要讲三点:
--必须保持精神独立性,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国家治理的精神支撑。对于一个社会来讲,精神独立奠定了经济政治社会独立的前提,精神独立也保证了经济政治社会在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如果一个社会在精神层面上亦步亦趋,不能想清楚、讲清楚什么是好、什么是应该、什么有意义,怎么可能确立起优越于他者的全新制度,又怎么可能把自己选定的道路信心百倍、义无反顾、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如果中国社会不能在价值观方面赢得对西方社会的竞争优势,国家治理体系的竞争就丧失了舍我其谁的精神基础。
--必须勇于自我革命,在触动利益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不是路径依赖,完善不能停留于零敲碎打的调整和碎片化修补,没有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实现创新性发展。我们今天讲变革不仅意味着对30多年前那些不合时宜的制度体制的变革,更意味着一些已经成形的制度体制还要进一步变革,意味着要对既定利益结构进行与时俱进、顺应历史潮流和民意的调整。这一过程必然会招致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会有极其巨大的阻力和意想不到的波折。在这方面,要像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这个任务,我们这一代人也许不能全部完成,但是,至少我们有责任为它的完成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
--必须敞开胸怀与眼界,从历史和现实中汲取滋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文明财富。传统中国的治理体系与我们是不同的,现代西方社会的治理体系与我们也是不同的,甚至西方社会内部各个国家间的治理体系也大相径庭,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不同背后没有共同的东西。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与把握、探索与实践,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结晶,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不照搬制度模式绝不意味着不借鉴他人的好东西。勇于和善于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门至关重要的必修课。
文/辛鸣(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