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已经有60年的历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践证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莫纪宏日前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后一段时间,人大制度应“与时俱进”健全公众参与程序,通过固化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制度、人大工作的公民听证制度等,完善人大对人民负责的机制建设,拓宽公民参与的路径,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基层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主要政治权利之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人民民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取决于人民民主的发展,取决于人民民主的发展水平。”莫纪宏认为,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当家作主最主要的政治权利之一就是基层民主,即人民群众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基层民主这种方式实现对有关社会事务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同时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目前,我国的基层民主可以分两个方面:一是与基层政权建设相关的民主,涉及到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事项;二是基层群众自治式的民主,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式的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民主自治方式。”莫纪宏介绍说,社区民主、街道民主、社团民主等等也属于基层民主的范畴。
“从制度设计上来看,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属于人大制度的一部分。”莫纪宏认为,根据目前选举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属于直接选举,也就是象征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故民主性较强,还会直接影响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民主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式的民主也会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非常正面的影响,通过提高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参与积极性,从而保证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进行。
强化人权保障立法理顺基层自治关系
6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目前,基层群众自治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认真加以研究。”莫纪宏告诉记者,有些地方出现了金钱或者利益左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活动,导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在他看来,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人民的思想观念上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因素,“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需要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既需要从思想意识形态上转变妨碍民主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也需要对我国现行的各项政治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莫纪宏表示,不少地方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为了民主而搞民主”的模糊认识,对群众个性化的利益需求关心不够等,“这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方面的立法,理顺基层自治组织与乡镇政权之间的关系。”
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有效发挥制度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目前,不少地方人大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尝试,通过一些制度安排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莫纪宏认为,从基层民主的角度考虑我国人大制度建设,最有意义的是完善和推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人民负责的机制。
“地方人大是与基层群众直接发生制度联系的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通过直接选举方式产生的县级以下国家政权,更是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在他看来,如果地方人大不努力为本行政区域的人民群众办实事,自身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必要性。
从2010年起,上海市人大提出要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社区长效机制,今后所有代表都将“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人民心声。“人大代表与选民或选举单位‘零距离’接触,本身就是宪法、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法律要求,也是由我国人大制度的特征决定的。”莫纪宏认为,与西方实行议会制国家不同,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是兼职的,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扎根于群众,要不断及时和有效地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带到人大工作中,便于国家政权机关有效解决。
他表示,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制度本身是进一步体现人大代表“人民性”、“群众性”、“基层性”最好的制度形式,是值得推广的制度实践形式。只有人大代表加强与选民的联系,接受选民的监督,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制度才能发挥出自身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优势。
文汇报记者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