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系统阐述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中,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总书记的精辟论述,是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自觉尊崇法治的重要思想武器和工作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而现实的要求,对培育公众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引领作用。
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尊法,是规范权力运用的前提。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像习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自觉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摒弃任何形式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杜绝各种突破法律规则、搞“法外开恩”的“变通”,绝不容许以身试法、知法犯法。
今天,领导干部尊法不能停留于口头,而是要牢记习总书记的要求,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
领导干部履职从政,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这门必修课合格了,才能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才能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领导干部先得知道自己的法定职责何在,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何在。
尊法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与基础,守法用法是对尊法学法的检验。上梁正方能下梁正,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秉公执法,权力严格在法律划定的轨道之内运行,将示范带动民众守法用法,就是对全民最好的普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深得民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共和国气象一新。乘势而上,巩固国家发展的好势头,“良法需要良吏行”。领导干部做到自觉守法用法,一方面要坚决落实总书记的要求,不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另一方面,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扎扎实实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去实践,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个尊崇法治权威、恪守法律规则的法治环境必将会形成,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必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从而坚实有力地托起“中国梦”。
文/慎海雄(原载《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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