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华
核心观点
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海正以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打造法治信访、阳光信访和责任信访,努力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的服务
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信访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法治高度,指明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海正以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打造法治信访、阳光信访和责任信访,努力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好的服务。
让“法治方式”成为信访工作基本遵循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类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不断涌入信访渠道,其中不少情况复杂、利益交织,化解难度较大。法律是社会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才能有效协调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信访群众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信访局确定的“信访法治建设年”。乘此东风,本市积极推进“法治信访”建设,努力把法治作为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建设“法治信访”,需要各方不懈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对信访部门来说,根本的一条,是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以程序公正严密保障实体处理的公平正义。此外,必须严格执行“案清事明”标准,坚持把信访诉求、主体责任、案由事实、法律依据、工作痕迹、处理方案、群众意见等要素是否清晰明了,作为实体处理是否到位的评价标准。对有权处理部门来说,关键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善于用“案清事明”标准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对社会公众来说,诉求表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是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高度统一的表现。希望广大群众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逐级反映问题,坚持在法定渠道解决问题。今年恰逢《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本市正集中宣传《条例》,希望大家多关注、多了解,给予信访工作更多理解和支持。
让“阳光办理”成为信访工作基本模式
近年来,根据“畅通、规范、公开、有效”原则,本市开通并完善了“市委领导信箱”、“市长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和“网上信访受理(投诉)中心信箱”等4个网上信访窗口,搭建起市、区县(市属部门)、街镇(区属部门)三级网上办理平台,大力推行公开办理,把群众监督的“阳光”引入其中。群众通过网上信访,可以随时随地向各级政府反映问题,全程监督办理工作,这是传统信访方式无法比拟的,因而得到了青睐,网上信访正逐步成为群众信访主渠道。
今年,国家信访局提出,要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阳光信访”。根据这一要求,本市将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一是扩大公开范围。抓住本市信访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契机,逐步尝试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全口径”网上流转,实行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防止办理不规范、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二是加强互动环节。信访事项办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本市将大力推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以初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为主要内容,设置专门的满意度评价环节。对纳入满意度评价的信访事项,群众可随时跟踪办理状态,并对办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价。三是广泛征集建议。群众信访反映的事项中,很大一部分是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都是宝贵的执政资源。本市高度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参政热情,建立了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开启群众参政议政的“直通车”。在此基础上,本市将继续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平台建设,努力让更多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参与社会管理和民主监督,让更多“金点子”助推发展。
让“压实责任”成为信访工作基本要求
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是认真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的落实,能充分调动有权处理部门履职尽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整合有权处理部门和配合单位的工作资源,形成破解难题的工作合力。目前,本市正积极推动“责任信访”建设,不断强化信访部门协调督办职责,压实有权处理部门解决问题的主体责任,力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建设“责任信访”,主要有三方面举措。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履责。近年来,本市不断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本市将继续加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设,加大领导干部协调力度,推动解决普遍性、政策性和典型性信访问题,努力实现接访下访效应最大化。二是实现责任落实的制度化。对初次信访事项,坚持受理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制度,推动落实首办责任制。对责任未有效落实的信访事项,建立健全分级分责制度,明确由业务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处理,各级信访部门会同政府办公厅(室)、监察部门联合督办,避免信访事项在信访系统内“兜圈子”。对主体责任交叉不明的信访事项,坚持完善信访稳定例会平台,及时协调明确责任,加大督促解决力度。三是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是《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本市各级信访部门将聚焦信访事项办理中工作不规范、履责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督查督办,认真履行“三项建议权”(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建议权),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为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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