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远
核心观点
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把握发展规律,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挥这一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
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12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发展波澜壮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要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增长和产业集聚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的产业经济力量带动了东部沿海地区形成庞大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连绵地带,推动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城镇化过程则带来土地利用和城市形态的变化,以及房地产业发展引发的投资,从而刺激经济增长。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增加了劳动力供给和劳动者的创新创业精神,使得城市能够成为创新经济的先行地区、经济发展转型的领先地区。同时,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不断推动教育、卫生、环境、居住、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规模经济带来“马太效应”的积极效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因此,城镇化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双重推动作用,对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和持续增长具有积极意义。
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把握发展规律,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挥这一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
警惕“浅的城镇化”
但是,在观察城镇化对经济发展推动作用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我国城镇化发展出现显著的“浅的城镇化”现象,从而使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供给侧和需求侧的作用同时带来限制和阻碍。
所谓“浅的城镇化”,是中国城镇化受到户籍制度及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福利制度和土地制度等限制,使得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具有很强的暂时性迁移的特征,以及迁移人口不能获得均等公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迁移人口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合不足,生活方式和社会认同并没有城镇化。也就是实现了“人口的城镇化”,但是没有实现“人的城镇化”。
从供给侧看,“浅的城镇化”制约了劳动力的供给。这一点已经在我国东部地区近年来出现的“民工荒”现象中表现出来。“浅的城镇化”带来劳动力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使得新技术企业一方面难以获得需要的劳动力供给,企业本身也缺乏意愿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和教育培训,这也限制了企业产业升级的能力,将企业固化在传统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模式之中。从需求侧看,由于城市人口增长并没有转变为经济内需,“浅的城镇化”限制了内需增长。2013年我们在对某大城市的研究发现,移民的储蓄率达到46%。这意味着他们的经济收入用于汇款满足农村家庭生活需求和为未来返乡生活做出积累。在城镇化过程中他们的生活方式并没有真正实现市民化。我国目前有6000多万的留守儿童和5000多万的留守妇女。城镇化过程中的家庭分离成为突出的问题,而家庭是消费的基础,家庭分离进一步限制了移民的消费需求。
实现“人的城镇化”
我们往往认为城市人口增长是增加了公共服务和财政的负担,实际上,公共服务的提高将增加移民的消费能力,移民对于各种城市服务需求的增长也会增加新的服务业供给和新的产业机会。在这个意义上也证明,城镇化过程中总需求和总供给增长,本身也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因此,改变“浅的城镇化”的状态,实现人的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增进人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合,应该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任务。为了实现“人的城镇化”,政府需要推动相应的制度改革,破除那些阻碍城镇化深入推进的制度障碍,改革那些形成“浅的城镇化”的制度安排,包括积极推动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土地制度、公共服务管理服务等改革。
令人欣喜的是,作为布局城市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十三五”开局之际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会议并为城市把脉开方:建设海绵城市,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着力打造智慧城市,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抓手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市公共管理,全面提升市民素质等等。
蓝图已绘就,奋发有为正当时。只要我们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定能在需求侧和供给侧共同创造出巨大的发展能力,并使城镇化和经济发展落实到人的福利增长的根本目标。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