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俊
核心观点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法治政府同时也是“阳光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十八大后首份通过中央深改组审议的有关政务公开的重要文件。《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强调重大决策除应保密的决策前要公开。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带头接受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基本特征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法治政府同时也是“阳光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新政可谓亮点多多、贵在落实,关键在做足加法、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加大执法力度,真正让已实施多年的政务公开基本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落到实处。这是目前关于政务公开的唯一法规,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保护伞、推进器和杀手锏。相对于红头文件,法律法规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不以领导意志的转移或领导班子的更迭而变化。就政务公开而言,扎扎实实地把这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落地非常重要。
———尽快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让政府决策自始至终在公众的聚焦下不再任性,要求决策前就向社会公布决策依据。这也是中央首次提出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根据 《意见》,涉
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同时,需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考核监督
和问责追责。尽快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往往源于问责机制的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依靠健全问责机制去倒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35条,明确赋予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
等行为的问责权。有关部门的问责不作为,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政府信息不公开或者选择性公开。倘若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真能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严格问责,哪个部门敢不公开政府信息就得被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那么谁还敢轻易冒着被问责、丢乌纱帽的风险拒绝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才是例外
政务公开做足加法,就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大力推行“互联网十政务”,让政务公开插上互联网的引擎。贴在政府自家办公楼里的公开不是真公开,大大方方挂在政府网站和各大新闻网站的才叫真公开。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
伸。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意见》 指出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另外,遇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政务公开做足加法,就必须让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的“年检”,让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对政务公开的成效打分。以前总是政府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年检,而如今公众也应该有权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年检”。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每年3月31日前,各级行政机关应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这种“公开年检”既体现出政府信息公开上的进步,也充分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务公开做足加法,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形成共识:政务必须公开,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才是例外。
政务公开从来就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阳光工程”。关键在于做足加法,加大力度,让相关法规和文件的各项规定都真正落地生花。
(作者为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