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公众参与立法的新途径,意在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有效开展立法协商。要全面地认知和评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治价值,不能简单地用采纳几条立法建议来评价其工作效果,基层立法联系点用好了,在全民学法、自觉守法的价值意义上是无法估量的,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
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探索建立十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和反映联系点所辖范围的市民有关立法及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这是上海民主法治建设的新举措。十个联系点分别设在镇人大、镇政府、区人民法院、街道办事处、市民中心、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区城管执法局等。联系点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收集和反映对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跟踪收集和反映执法情况、开展法治宣传等。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要求的新成果。
基层立法联系点有五大特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公众参与立法的新途径,意在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有效开展立法协商。十八大以来,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不断拓展,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比如,法律法规草案两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民可以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带法规下社区听取选民意见等。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湖北襄阳市、江西景德镇市和甘肃省定西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设立了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了本市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当下重要领域立法任务繁重,立法调整社会关系复杂,立法队伍的力量和能力不足,搭建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开展立法协商的新平台,就显得更为重要。立法机关可以经常到联系点走走坐坐,倾听群众意见,比如,要立什么法、关键立哪几条。立法机关还可以把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开到基层立法点去,面对面地与群众沟通。基层立法联系点也可以组织一支联络员队伍,主动开展立法和执法调研,开展法治宣传。
基层立法联系点具有基层性、固定性、直通性、主动性、综合性五大特点,是民主立法的新探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从联系点的选择看,各点都是最小的社会组织或单位,具有基层性,面向公众性,使立法更好反映民意、更接地气、更管用;从联系点的设置看,它不是临时的,至少一届任期,具有固定性,使民意表达更方便、更经常;从联系点的两头关系看,联系点收集的公众意见建议可以直接送交立法机关,中间无需任何环节,具有直通性,使民意表达能保持原汁原味;从联系点的运作看,不只是被动地配合立法机关收集立法意见,还包括自主开展立法调研,具有主动性,使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展示;从联系点的工作内容看,不仅包括立法活动,还包括执法检查、法治宣传等,具有综合性,使良法善治结合更好。
各种民主立法形式要形成合力
随着基层立法联系点启动,对于“高大上”的立法工作而言,民众有了更多话语权,而立法机关也将听到最“接地气”的声音。但有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还要注重与其他民主立法形式形成合力,要发挥好各方积极性,要培育联系点的动力源,要全面评价联系点的法治价值。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公众参与立法途径之一,更是民主立法途径之一。各种民主立法的途径是互相贯通的,例如,联系点可以同时发挥辖区内人大代表的作用,而代表可以带着立法问题到联系点联系选民,联系点也可以为代表提出立法议案提供调研平台等等。只有综合用好各种民主立法形式,才能实现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用好立法基层联系点这个制度,要发挥好立法机关、基层点、基层点辖区单位和群众,以及各级人大及代表的作用。特别是立法机关要栽好花、护好花,要浇水施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动力源来自哪里? 来源于立法利益的相关性、立法意见得到尊重和反馈、立法贡献者的荣誉和奖励。所以,立法机关要注意选送与联系点有相关性的立法项目听取意见,要用制度保证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尊重和重视,要建立意见及时反馈机制,对立法有贡献的公民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全社会更要全面地认知和评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治价值,不能简单地用采纳几条立法建议来评价其工作效果,基层立法联系点用好了,在全民学法、自觉守法的价值意义上是无法估量的,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
文/林荫茂(作者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