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在法学教育领域全面推进高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核心驱动力,是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是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覆盖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各环节。同时,创新创业教育也不应局限于校园,而应以开放的姿态着力推进高校与政府、社会、企业协同育人
近期,很多学校纷纷建立“创业学院”“双创学院”或是各式各样的创新创业中心、创客空间、加速器和孵化器。但是,光有炫酷的名字并不能带来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那么,从法学院校的角度而言,创新创业教育如何开展?
注重塑造创新之精神理念思维
法学院校偏重于理论教育与社会服务。因此,提到“双创”,不仅门外人觉得法学院校搞创新创业教育困难重重,即便搞起来效果也难与理工科院校比肩,就法学院校本身而言,也是虽有积极参与的心思,却无参与并成就的自信。其实,这种尴尬局面是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片面理解所造成的。
首先,创新创业教育不应局限于理工科院校的技术创新、技术创业。创新创业存在于各个方面,比如制度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等等。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创业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推动力丝毫不亚于科技创新。在这方面,法学院校其实大有文章可做。如何提供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式多元化优质法律服务,如何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如何从法律思维角度去思考、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的路径,如何在国家创新创业发展过程中体现法治精神、善用法律手段等等,这些都是法学院校的优势领域。
其次,创新创业教育不应简单地等同于教学生办企业。当务之急是对学生创新创业精神的塑造、创新创业理念的培养和创新创业思维的训练。法学院校在这方面尤其任重而道远。受几千年“学而优则仕”思想和几十年计划分配就业的现实影响,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首选“公检法”机关,为争抢所谓的“金饭碗”奔走于各地参加公务员考试,这种就业观念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学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发展进程。法学院校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让学生学会主动获取新知、创造新知,引导学生以创新创业促就业。
教与学都要远离“纸上谈兵”
破冰创新创业教育,老师要远离“纸上谈兵”。但目前的现实是“教学生创新创业课程的老师可能从来没有创新创业过”。如果指导教师自己都没有创新创业的经历,又怎能向学生传授有价值的经验?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一项必不可少的举措。法学院校可通过“内外兼修”来突破。一方面对教师进行专门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引导教师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开展相关的理论和案例研究,支持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企业挂职锻炼,鼓励他们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提升校内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另一方面,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
破冰创新创业教育,学生要远离“纸上谈兵”。对创新创业教育而言,最重要的是使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得到实实在在的锻炼和提升。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仍然停留于理论分析、法律解释的层面,在以“理论分析和法律解释”为主要功能的法学教育模式下,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几乎完全被忽略,法学专业毕业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较为欠缺,导致距离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甚远,因而传统法学教育在全面推进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进程中遭遇了很大困境。职业导向的法学教育模式以培养法律实用人才为重点,可扭转当前法学教育模式中“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局面,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功能,为全面推进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创设条件。
人才培养模式要同步改革
在我看来,在法学教育领域全面推进高校创新创业综合改革的核心驱动力,是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其特点是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覆盖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各环节。同时,创新创业教育也不应局限于校园,而应以开放的姿态着力推进高校与政府、社会、企业协同育人。具体可分为三块:
一是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法学专业融合的创新创业课程群,强调创新创业教育与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融合,组织法学专业教师、法律实务部门人员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适应性、指导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引导学生进行知识结构的调整与选择。
二是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改革课程考核考试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开放式答案考试;合理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实行弹性学制,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助学金。
三是为创新创业实践提供360度的支持。校内建立全仿真模拟法庭、仲裁庭、调解室等各种专业实训实验室,将法学课程实践作为第一课堂实践。其次开展第二课堂实践,组建各类创新创业学生社团,以创新创业竞赛、讲坛、夏令营训练等形式作为课程实践的扩展和延伸。如我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支持。在学习阶段,提供与创业同辈交流的场所和机会,并引入由教师主导的创新创业项目;在准备阶段,指派创新创业项目导师,提供虚拟化创新创业体验;在启动阶段,帮助学生对外联络,寻求企业支持等等。
文/ 叶青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