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多地再现农民工“讨薪潮”。记者近日赴辽宁、山西、河南等地采访了解到,由于经济增速下行、房地产市场遇冷,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正成为当前讨薪矛盾多发地区。
一边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一边为何农民工“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讨薪年年难”?
层层转包加层层拖欠
与往年相似,今年农民工欠薪仍集中在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所不同的是,中西部和中小城市成为当前讨薪的“重灾区”。究其原因,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三四线城市和小城镇成为农民工的重要输入地。与工程审批、工资保障等制度都比较完备的大城市相比,中小型城市尚未构建起规范、完善的监管制度,所以农民工欠薪问题骤然增多。
我国相关法律要求,工程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但在实际运行中,个人承包却大行其道。河南省一位建筑劳务公司负责人介绍,一些关系户只需缴纳一笔占工程造价2%-5%的挂靠费,就能借用建筑公司的资质从开发单位承揽工程,然后他们再层层转手分包。
山西省长治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燕说,建筑施工领域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致使债权关系复杂。
在层层转包加层层拖欠中,农民工处于“生物链”的最底端。近几年,一些中西部地区和不少中小城市,热衷于靠房地产拉动地方经济。随着楼市热潮退去,许多开发商和承建商的资金泡沫像海市蜃楼一样突然消退,被欠薪的农民工则像贝壳一样被晾在沙滩上。
欠薪问题盘根错节
记者采访发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往往盘根错节,纠缠在建筑合同的甲方乙方的是是非非里,像理不清的“蜘蛛网”,又像嚼不动的“橡胶糖”。更让农民工无奈的是,欠薪的“幕后债务人”有时甚至还是基层政府。
有些地方甚至形成了“连环债”链条: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或建筑承包商拖欠——建筑承包商又被上游的建设项目企业拖欠——许多市政建设项目企业又被当地基层政府拖欠。由于面广量大,讨薪往往陷入“死结”。
例如,受制于煤炭形势下滑,山西一些地方财政吃紧,不少公共工程处于停滞状态,政府成为事实上的欠薪债务人。而辽宁省有关部门的一份材料显示,辽宁省内有的基层政府拖欠市政工程款现象严重,金额增多、期限延长。仅三家处于不同地市的民营市政公司,目前被各地政府部门拖欠市政建设工程款数额巨大,其中一家民营公司因为欠薪上千万元,董事长已经数次被农民工堵在办公楼里。
追刑责需破除“玻璃门”
2011年,“恶意欠薪”与醉驾一起被写入刑法修正案,但两者发挥的效用截然不同。醉驾入刑后,严厉查处了大量酒驾、醉驾行为,而入刑打击“恶意欠薪”的力度还需不断加大。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一些地方私下要求,一般不起诉或行政处罚开发商。某些官员和开发商的“暧昧关系”,使得劳动监察与司法衔接过程中存在“玻璃门”。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导致部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响了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
“到法院起诉周期很长,即便法院判决农民工胜诉,很多时候也面临着难以执行或拿不到钱的结局。”沈阳一位负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说,对于讨薪农民工来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只意味着又白花了诉讼费。
相比起法制监管“不到位”,农民工对讨薪过程中各部门互相推诿的冷漠更为痛心。在多数县市,工资清欠分散在劳动监察、信访、工会、公安、建委等多个部门,推诿扯皮时有发生。
据悉,多地政府在制度安排上已有许多防止欠薪的规章办法,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到位,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都要求工程单位按照项目总造价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旦企业欠薪,政府可动用保证金先行向工人支付。但在一些地方,企业找找关系,领导打打招呼,这笔钱就可以不交或少交;有的地方虽然收了钱,但由于劳动、建设等部门各管一段,“收易支难”,造成巨额资金躺在账户上“睡大觉”。
此外,一些应急救助制度也难以“落地”。山西省总工会用降低“三公经费”结余和各地财政配套款,筹集到9000多万元的“讨薪应急救助周转金”,当发生欠薪时可以由这笔钱代发工资,后期工会再向债务人追索。不过,由于周转金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诸多前提条件,给动用带来了难度。
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认为,现行的建筑业合同将工人工资混杂在工程款中,容易造成建筑商对工资款的侵占和挪用。他建议,将工资款单列,不允许改作他用,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当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门账户。以这种方式保证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防止事后追讨难。
刘亚臣认为,农民工欠薪问题能否解决得好,关键还在于各地政府部门积极作为,真正关心和切实解决百姓冷暖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