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4月9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本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新政策将自4月15日起实施。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
新政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调整
新政还对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做了调整,之前二手房房龄超过5年,贷款年限最高只能15年,现在6到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5月1日起,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次年复审;单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单位集中申请。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