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上海银监局了解到,上海自贸区迎来了一项全新的金融监管制度创新--“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将允许区域内金融机构自证自评内控能力,以个案突破的方式在部分非行政许可的领域先行先试,为创新业务遇阻时提供“绿色通道”,助力上海金融业创新加速发展。
据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介绍,截至2015年4月末,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共设有21家商业银行总行(包括华瑞银行,全辖占比81%)、83家一级分行(含专营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17家二级分行(分行全辖占比66%)和351家支行网点;2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全辖占比50%),1家财务公司分公司;3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处/分公司。区内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余额分别为4.61万亿元和4.10万亿元,占全辖的比重分别为63%和82%。
廖岷表示,扩区后,区内金融机构种类、数量、层级得到进一步提升,创新的主体、空间、维度有了质的飞跃,在坚守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同时,加快自贸金融创新的市场环境正日益成熟。因此,监管有必要加快制度创新,不断建立健全更加适应金融创新需要的、相对独立的自贸区银行业监管体系。
目前,上海银监局正加速优化自贸区监管制度安排,推动辖内银行业机构创新再上新台阶。在监管制度复制推广,扩大银行业金融创新试验的空间与范围上,经银监会同意,既有的自贸监管新政全面复制推广至上海自贸新片区。为优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放管结合机制,原有的自贸区特色监测报表体系已修订完善,强化对自贸特色创新业务的监测,重点研究和监测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市场风险等区内特殊风险,以及新兴商业模式(业务)中可能蕴含的新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对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监管探索与风险防范,建立了大宗商品超融资监测体系,并多次就防范大宗商品融资风险及时做出窗口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正在上海自贸区全面铺开,允许自贸区内金融机构自证自评内控能力,在法无禁止但又没成文明确的领域,以个案突破的方式在部分非行政许可的领域先行先试,丰富机构的创新。银行需要提交的三项自评报告分别是产品研发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和消费者保护报告。这项制度创新为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了一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创新业务互动平台,目的是为机构在开展创新碰到阻力时提供一个先行先试的“绿色通道”,同时也帮助监管部门前瞻、及时地掌握市场创新动态,更有效地了解创新活动的区域影响和系统性影响。
文汇报记者 唐玮婕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