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没了,“生育假”来了
文汇网讯(记者徐晶卉)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这是个多么让人伤心的消息!但是,伤心过后有惊喜,在今天中午的“上海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现场咨询”中,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虽然“晚婚假”没了,但正在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迎来“生育假”!
“生育假”是啥?有啥福利呢?
事情是这样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晚婚假”取消了之后,留了个“后门”,规定了符合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待遇,但具体的假期都会授权地方上规定。(拍手!这是一个多么妙的主意啊!)
于是乎,上海要在假期上做明确规定啦。重要的福利有哪些?小记打探下来,至少有2项。
1、建立生育假制度,二胎假期铁定延长!
原先第一孩的规定是这样的,有晚育假30天,产假98天,加起来是4个多月。以前生第二孩,只有正常的产假,没有晚育假,也就是说只有98天。但是在上海地方条例出台后,无论生第一个还是第二个,都会有生育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有所增加。也就是说,二孩的假期延长,妥妥的!
那么一胎的假期是否会比以前少呢?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王玲表示,“我们设计时就希望不要比原来少。”
2、老公的“陪产假”铁定多于3天
老婆生孩子的假期延长,老公的陪护期怎么可以少呢?!!
王玲表示,这次在修改过程中,会建立“配偶陪产制度”。原先上海有“晚育护理假”,就是说女性在24岁之后生孩子,有30天“晚婚晚育假”,配偶有3天“晚育护理假”,我们现在参照各省市相继出台的条例,在这方面建立“配偶陪产假”制度,只要符合政策生育的,无论是生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都会有“配偶陪产假”,而且休息的天数肯定多于3天。
至于多几天,会不会到达一周甚至10天的长度,王玲表示,假期的设定需要多方面考虑,包括企业的承受力、市民的承受力,以及周边省市出台条例的相关标准。
(本文编辑 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