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0年的婚姻法开始,我国确立了婚姻登记制度。在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在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婚姻案件,。
1950 年4 月13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自1950 年5 月1 日公布施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事实婚姻作了新的界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对待;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除非当事人通过补办结婚登记使其婚姻效力溯及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时,否则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是保障一段婚姻合法性的必要程序。
图片说明:1980年颁布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5年版);2001年,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订案)。陈逸君 摄
记录62年间的悲欢离合
在上海民政博物馆内,还有一张最全“悲欢离合表”,它忠实地记录了自1953年起到2014年整整62年间上海市结婚、离婚的人数。
根据这张婚姻登记数量统计表,1953年上海只有3.68万对新人结婚,离婚有7700对。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入了一波结婚高峰,1979年的结婚数为12.85万对;1980年结婚人数达16.78万对;这一数字在1981年达到了“峰值”——28.18万对成为62年以来结婚人数最多的一年。而从2004年开始则出现了又一波结婚高峰,近十多年来,结婚最高峰出现在2006年,达到16.27万对,相对的离婚率也高达27400对。离婚率从最初的1万对不到,到2014年的6万余对,数量增长迅速。近6年以来,本市的结婚率比较稳定,都保持在14万-15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