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将“违反规定使用手机”视为“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最高罚款5万元。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一直是明令禁止的,而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将此规定进一步明确,处罚也更为严厉,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一问:为何飞行全程不能使用手机?
中国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手机使用的信号频率与飞机所使用的频率同属于一个波段,有可能产生谐波干扰,影响飞行安全,民航在安全上出不起半点差错,因此飞行全程不能使用手机。
据悉,现阶段,各国对于手机干扰飞机飞行的理论认识是一致的。尽管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因为使用手机造成飞机通讯、导航干扰而引发的空难,但其带来的安全风险还是客观存在的。
南航一位从业20多年的机长谈到亲历的往事:一次,在广州白云机场降落时,导航系统给出了一个按常识不应该出现的指令。他们初步怀疑有可能是受到手机信号干扰。于是,他和机组人员一边进行其他备用系统的检查,一边通过广播告知乘客勿使用手机。基于经验和应急处理,他们采用了一套非常规的飞行标准,最终安全降落。事后乘务员通过客舱检查发现,确是有乘客已在使用手机。
全球航空公司都对飞机上使用手机作出不同程度和不同标准的限制,因为使用手机特别是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可能对航空器的导航通讯系统造成干扰,甚至会给飞行员错误的提示。目前,在国外航空法规中,对在飞机上使用手机的规定有三类:第一类,全程可以使用手机,使用飞行模式;第二类,在飞机起飞、着陆时需要关闭手机,其他阶段可以使用;第三类,自飞机舱门关闭时起,全程不允许使用手机。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副秘书长孙慧说,我国为更加充分地保障民航安全,采取谨慎的态度,全程不能使用手机,智能手机所拥有的飞行模式也不被我国民航规定所认可。
二问:最高5万元罚款是否处罚过严?
记者查询发现,从2011年至2015年,每年都会出现旅客因在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而被处罚的案例。罚款为500元至1500元不等,严重的还被行政拘留5至10天。其中,2015年8月深圳前往银川的航班上,一位旅客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继续使用并与机组人员发生激烈争吵,最后机长报警并将飞机滑回,乘客被处行政拘留10天。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属于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实施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中国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罚款5万元与“以后在飞机上开手机就会被罚5万元”不是一个概念。事实上,今年4月实行的 《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中对这两类行为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00条罚责中也明确,当这些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无法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二百元以下罚款;或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的处罚规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才“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业内人士认为,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较之以往更加具有操作意义。过去,一般都是靠乘务员劝阻,但劝阻无效乘务员也十分无奈,只有情况严重时才会在飞机降落后交给派出所民警处理。
一位多年从事航空经济领域研究的人士说,关于旅客违法违规行为,过去一直没有在法律层面出现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次的民航法修订,为以后规范旅客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问:“空中互联”时代相关规定是否应与时俱进?
随着移动电子设备成为人们不可替代的生活必需品,航空公司也在探索和突破,在航班上推出互联网服务。记者采访了解到,东航的一些航班已经在试运行“空中WIFI”服务,但目前仍然只能供平板电脑等设备使用,禁止使用手机。
智能手机飞行模式的开发也得到了一些国外航空公司的认可。比如,法国航空、德国汉莎航空、美国航空表示,起飞和着陆阶段需要关闭手机,平飞阶段可以使用“飞行模式”。阿联酋航空则表示,在起飞着陆阶段必须使用“飞行模式”,平飞阶段可以正常开机。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飞机上使用手机的规定是可行的,但随着航空器生产者、设计者对设备的更新和保障能力的提高,包括手机运营商、制造商、设计者对技术的调整,将来可能能够克服在飞机上使用手机会影响飞行的问题。我国在立法时,需要考虑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全局性、科学性。
新华社记者 贾远琨 齐中熙 叶前 程群
(据新华社上海8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