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监狱担任狱管和监狱劳动改造科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先是帮犯人调动工作收受14万元的好处,后又以帮犯人办理保外就医为由骗取犯人家属15万元。今日上午,刘某犯受贿罪和诈骗罪,一审被北京门头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4万元。
1965年出生的刘某系大专文化,在接受庭审前已经从监狱退休。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年5月间,刘某在担任北京市某监狱管理局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生产管理工作、组织罪犯生产的职务便利,为在监狱服刑人员张某调动劳动工作岗位提供帮助,并以借款名义先后四次向张某亲友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4万元。2017年年底至2018年3月,刘某在担任某监狱职务期间,谎称可以帮助监狱服刑人员张某某办理保外就医事项,先后两次向张某某亲友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后将以上钱款用于挥霍及归还个人债务等。
2018年9月28日,刘某在北京市某长途客运站民警查验身份证时被当场控制,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截至目前,刘某尚未退赃。公诉机关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款名义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10点,该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刘某当庭供述,自己曾在监狱先后担任某分监区长和劳动改造科科长的职务。在担任分监区长期间,刘某的职权可以直接决定分监区罪犯的岗位,将原本被分配打扫卫生的张某,调动到了技术岗位,此后,张某亲属四次交给刘某14万元好处费。
刘某表示,自己在担任劳动改造科调研人员期间,称可以给不符合条件的张某某办理保外就医,并以此从张某某家人处收取15万元,此后,刘某并没有如约办理保外就医,也没有给张某某退款还钱。刘某称,一部分被用来供应母亲花销,一部分则被自己花销。
今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法院一审认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分监区长的职务便利,为服刑人员张某某谋取利益后,以借款名义多次索取张某亲友钱款14万元,属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调任劳动改造科任副调研员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服刑人员张某某办理保外就医为由,骗取张某亲友钱款15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对其所犯受贿罪和诈骗罪,实行并罚。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4万元。
来源:综合网易新闻、新京报等
图片:法院供图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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