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浙江省检察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据通报,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下同),浙江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984件6671人,提起公诉6528件8938人,有罪判决率100%。
新类型毒品案件日增 90后00后青少年成受害群体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毒品案件总数、涉案人员数在高位徘徊,毒品犯罪分子的再犯率偏高,禁毒形势严峻。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数、人数,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5%和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数、人数,分别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和5.7%。浙江省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较多,近两年里,衢州、温州等地还发生了非法生产麻黄碱案件,制毒活动有向浙江渗透的苗头,毒品防控压力进一步增大。
浙江省检察院对近两年来办理的毒品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蓝精灵”“小树枝”“咔哇潮饮”“邮票”等一批新类型毒品案件频发,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案件时有发生。新类型毒品主要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不少90后、00后青少年身陷其中,成为主要受害者。
吴某某等人走私、贩毒毒品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件。2013年11月至2017年10月,吴某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国家对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管制的前提下,将网络购入的这类物质通过快递运输至国内货运代理公司,再以国际快递邮寄给境外买家。案发后,杭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参与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会商等工作,对境外取证、证据交换、毒品鉴定以及提审境外在押服刑人员等法律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加强证据补强,确保取证程序合法。2019年5月,吴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八年不等,其中90后被告人孙某某获刑八年。
检察人员还发现,除了娱乐场所外,QQ、微信等网络交际手段正在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购买制毒工具、原材料,获取和传播制毒方法,物色、诱骗、招募“马仔”,买卖毒品的渠道,互联网也更容易成为贩毒人员之间联系的平台。
严惩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面对毒品犯罪严峻形势,浙江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走私、制毒和大宗贩毒等源头性犯罪,重点打击毒枭、职业毒贩、累犯和毒品再犯,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等犯罪行为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漏罪和漏犯的追诉工作。
“毒品犯罪隐蔽性强,具有证据收集固定难、零口供、翻供多等特点,对此浙江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办案规范化。”黄生林介绍,浙江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统一司法标准和量刑尺度,规范毒品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引导一线侦查人员重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固定,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提高办案精准度。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按照相关制度提前介入,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了一批“零口供”贩毒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
据了解,下一步浙江检察机关将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强化毒品犯罪检察工作,努力做好办案之外的“文章”。比如,在办案中注意发现禁毒工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健全制度、改进管理等意见,督促行政部门及时弥补“漏洞”。以庭审为主要阵地重点宣讲毒品的危害和有关毒品的刑事法律政策,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并推动毒品普法进校园、进社区,着力预防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形成预防毒品犯罪的合力。
作者:刘海波 阮家骅
编辑:蒋萍
责任编辑:国内报道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