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点,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层新闻发布厅举办第一场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财政部部长刘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介绍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是财政部部长刘昆的发言。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财政部向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我国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新中国成立70年,是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显著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的70年,也是财政面貌发生深刻变化的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举旗定向、运筹帷幄,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国家财政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伟大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国家财政实力日益壮大。70年来,全国财政收入从1950年的62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83352亿元,年均增长12.5%,增长了近3000倍。也就是说,现在一天的财政收入,就相当于新中国成立初期8个年头的规模。财政“蛋糕”的不断做大,为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第二,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70年来,我国财政实现了由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历史性跨越,由改革开放前的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后来的中央与地方划分收支、分级管理,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日益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加大财力均衡调节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2018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收入的46.6%,但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只占全国支出的14.8%,也就是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交给地方政府安排支出。2019年,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7539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7763.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635.9亿元,主要用于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支持提供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发展。
第三,财政政策职能作用持续增强。70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并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不同经济运行形态需要的财政政策调控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举措,为推动中国经济行稳致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全国财政赤字比2018年增加38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比2018年增加8000亿元;在2018年减税降费1.3万亿元基础上,继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万亿元;同时,加强政策协调,坚持有保有压,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力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第四,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70年来,财政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和支撑性的作用。1950年,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实行统收统支的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1980年实行“分灶吃饭”、1985年实行“分级包干”、1988年实行财政包干体制改革,1994年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并在此后持续深入推进财政体制、税收制度和政府预算制度等改革,完善有关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先后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外交、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6个领域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二是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健全由“四本预算”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基本建立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框架。三是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全面实行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出台《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积极推进相关税收立法工作。同时,大力支持和推进国资国企、金融、科技、农业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财政治理水平稳步提升,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更加努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谢谢。
作者:江胜信、彭丹、吴金娇、罗娜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陆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