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江苏从立法上确立了驾乘电动自行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的制度。
禁止醉酒驾驶
非机动车道行驶限速15公里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涵盖了源头管控、车辆登记、文明通行、保障和监督等方面,统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其中,在源头管控中,增加了进口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维修更换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也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在通行中,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此外,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按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施行。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搭载未成年人
年龄限制放宽至十六周岁
《条例》将搭载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十六周岁。此外,《条例》规定,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还没习惯戴头盔的车主赶紧行动起来吧!
来源 | 南京发布 现代快报 南报融媒体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