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夜间经济,培育壮大夜间消费新热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浙江将以“浙里来消费·美好夜生活”为主题,加强夜间经济整体规划布局、打造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创新夜间经济业态模式、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夜间营商消费环境等。
争取通过3年(2020-2022年)时间的试点带动,梯度培育创建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间经济试点城市,示范推动浙江夜间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形成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相匹配的夜间经济体系。各市夜间经济主管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杭州、宁波、温州原则上最多申报3个县(市、区),其他设区市最多申报2个县(市、区)。
具体申报条件有哪些?
1、基础条件好。城市发展目标清晰,服务业发达,城市能级和发展水平居全市前列,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夜景灯光照明靓丽,公共服务便利完善,交通网络高效便捷,夜间营商环境优;
2、消费潜力大。人均社零、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保持较快增长,上年度社零规模(增幅)居全市前列,增长势头良好;消费市场活跃度高,消费升级势头好,数字生活新服务蓬勃兴起,商圈、景区人流密集,放心消费指数不断增强,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强;
3、夜间消费旺。夜间市场繁荣,夜间消费客群广,消费意愿强烈,夜生活特色集聚区成熟发达,消费设施配套齐全,业态多元,形成一批涵盖“食、购、游、娱、文、体”的夜间网红打卡地点,夜间经济数字化程度较高,夜间促消主题活动丰富,拥有省级以上高品质步行街、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城市优先考虑;
4、试点意愿强。各市和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创建工作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配套措施,试点项目支撑扎实。
《通知》明确,对纳入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创建且促消费取得较好试点成效的市县(不含宁波),将在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各地要加强对夜间经济试点项目用地支持和规划保障力度,优化夜间交通组织管理,对涉及夜间经济,尤其是城市管理领域的夜间摊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设置、户外促销活动、临时停车位设置等审批事项,建立夜间营商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同时,省商务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对试点工作的动态监管机制,对成效明显的予以相应政策激励,对成效较差的,取消试点资格,并予以通报。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