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明晰法律不忘讲情理
那么,小区班车究竟应该开还是停?
坐班车的业主张先生:小区班车是否要继续运营,应该把握一条主线:当初开发商售楼时,虽然没有将班车写进合同,但在书面的单页广告上写得很清楚。因此,班车应该包括在物业服务内容之内。现在新的物业公司由于成本问题,不愿意继续运营班车,这对仍旧乘坐小区班车的业主来说,是权益受到了损害。如果要维权,对象就应该是开发商和此前的附属物业公司。现任物业公司的责任,要按照现有的合同来明确。
坐班车的业主李小姐:我是上班族,习惯每天乘坐接驳班车。虽然公交方便了,但从乘坐体验来说,班车算得准时间,也不拥挤,比公交车方便多了。我们考虑到运营的成本,同意将乘坐费用从2元/次提升到3元/次,也赞成晚上停开班车。这是我们的退让,希望现在的物业公司也能做出妥协。
不坐班车的业主王先生:我想从所有业主的角度,谈谈对班车运营的建议。从法律角度来说,既然开发商做出了承诺,不管需求量有多少,都应该继续履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比如,更换物业公司之后,不少乘坐班车的业主都去找新物业投诉。新物业究竟存在多少责任与义务,要按照新合同来看,不能粗略地将旧物业的承诺转嫁过来。此外,还要认识到一点,物业公司是市场化运作的,必然会追逐利润,运营班车造成的亏损,肯定会变相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偿,例如减少保安、保洁的人数。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障了1%乘坐班车业主的利益,损害的可能是全体业主的利益,中间怎么平衡取舍,非常关键。因此,应该让所有业主坐到一起,共同讨论。如果每个业主都只看到自己的利益,问题就没法解决。我还有一个建议,就是物业公司要公开包括班车在内的每一项运营的收支明细。只有每位业主都看到收支,才有进一步讨论的基础。
现任物业经理:我认为小区班车是否继续运营,在法理上是明确的,但落实起来不容易,还要从道理、情理上借力。比如,是不是可以通过业委会讨论,更新、完善业主公约,让大家投票决定小区班车的去留?对于想保留班车的业主,是否可以由业委会牵头,或者选出代表,去和开发商沟通,从法律角度确定一些费用支持?对于担心小区班车运营费用影响小区其他开支的业主,是不是可以授权物业公司,开放一些电梯、车辆栏杆广告,或者收取一些停车费,通过增收来补贴开支?每个人都应该为小区的整体利益考虑,必要时,也应该做一些让步。如果彼此都有退让,问题就能解决。一旦只看自己的利益,就会形成死结。现实点来看,决策过程应该是一个接一个业主的沟通,而不是强行决定。先法理、再道理、再情理,履行合同是第一要义,不违约的情况下,再看大家怎么有商有量地解决问题。
文汇报记者 傅盛裕(本栏目由文汇报经济部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直通990》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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