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位上海交大毕业的“技术达人”创立了国内首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拍拍贷网。没想到“拍拍贷”被他人抢注并被起诉。浦东新区法院依法保护在先使用权利,拍拍贷“涉险”过关。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也裁定原告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抢注的商标无效。
2007年4月,顾某等人注册了ppdai.com域名,成立国内首家P2P、即个人对个人的网络民间借贷平台,并正式上线运营。网站中文名叫拍拍贷网。
拍拍贷发展迅速,成为国内第一家由工商部门批准,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2013年12月,拍拍贷收到了来自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状。伍伍壹称,自己已将“拍拍贷”和“PPDAI”两部分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金融服务等,请求法院判令拍拍贷公司在网站及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拍拍贷、PPDAI”字样。
而拍拍贷则认为,“拍拍贷”是其在先使用的标识,原告注册在后,公司的经营受到媒体广泛报道,有一定知名度,且公司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并非金融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拍拍贷”既是被告运营的网站的名称,也是被告的企业字号,在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被告已使用这些标识并已有一定知名度,且随着拍拍贷网经营规模的扩张,上述标识的知名度得以持续提升。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据此,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文汇报记者 顾一琼 通讯员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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