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惟)4月1日起,由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修理、更新等费用,并对资金筹集作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运行维护费单独立账,每半年公布一次支出情况;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相关方就维修整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街道或乡镇政府牵头,与使用管理单位、业主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整改方案以及费用的承担方式。
《办法》主要内容有:强化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推行远程监测系统;强化使用管理单位的责任,明确电梯运行费用管理和整改费用筹集;强化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老旧电梯管理,以及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已达19.3万台,年平均增长率为12%,电梯数量位居全球城市第一。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市政府出台《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实施了电梯注册登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但随着电梯保有量不断增多,电梯安全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明介绍,上海住宅小区的电梯有近7万台;现在,针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居民反映特别强烈,问题反映比较突出。根据去年的调查统计,15年以上的住宅小区电梯大概有5300台左右。今年的政府实事项目,对这部分电梯要实施专项安全评估。在过去几年中,本市对5000多台中的2000多台实施了比较全面的安全体检,也进行了相应的更新改造;还剩下2588台,市政府决定在两年时间里全面实施安全评估,对它们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体检,以确定到底要修理还是需要更新改造。
目前,上海有近300家电梯维保单位,约有5000多从业人员。本市从2011年开始开展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工作,每年分两次公布结果。每次评价都会把有问题的单位列入黑名单。目前本市已经有94家次的维保单位上了黑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规定,电梯每15天维护保养一次。新《办法》对公共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特别是轨道交通领域的电梯做出规定:在到了一定的使用量,每天大客流到达一定量时,相关单位要缩短维保周期,加强监督,保证电梯日常运行安全。对超过15年的老电梯,《办法》规定,对超过使用年限、使用次数,梯龄比较长的电梯要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判定这些电梯是不是可以使用,还是要采取大修、改造甚至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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