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湫莎 许琦敏
对最新技术犹如自己孩子般了解,科研人员带着成果去创业,无疑可以为引领产业发展、提升产业能级,注入巨大能量。最近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这一提法从一定程度上免除了科研人员担心一旦创业失败,无法再回科研单位的后顾之忧。然而,鼓励科研人员去企业创新或自己创业,还有更多体制机制难题需要突破。
“专利入股”可否为“投资损失”免责
最近,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所长蒋华良既欣喜又烦恼:药物所作为国家首批20家“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在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上,可以先行一步,但当科研人员真的成立公司创业后,研究所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的部分,就会被认定为国有资产,万一创业失败,研究所将背上“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
“众所周知,大多数的创业会以失败收尾,如果10个科研人员创业,哪怕有一半成功,研究所也要担负5次‘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更何况创业成功率往往不足10%。”蒋华良说,这让科研院所在鼓励科研人员创业上未免难以放开手脚。
他认为,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创业企业,其实研究所一分钱也没有掏,即使创业失败,专利价值也没有任何损失,若因折算股份而算成几百万的国有资产流失,让研究所有些难以接受。
不过,这个问题已在地方层面有了突破。2014年7月,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就尝试为这样的“投资损失”免责。文件称,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对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然而,这一做法尚未在全国层面推开。蒋华良希望,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可以尽早突破这个瓶颈。
期待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细则
一次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调研发现,科研人员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转化成果收益的合法性上。以前,这些成果转化收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尽管现在国家放开了政策,允许科研人员探索“分蛋糕”的方式,但在没有细化而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中权责利界定的情况下,不少科研人员仍保持观望态度,不太想做“出头鸟”。
“国家出台《若干意见》,表明在顶层设计上已经想清楚了产业化的困难和科研人员有权得到转化收益,但如果没有实施细则,科研人员心里还是不踏实,生怕后来的政策与现在做法不合。”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俞立明说,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细则,会让大家心里更有底。
就拿分配比例来说,不低于50%就有很多分配方法,是有条件的分配,还是无条件的分配?“如果在政策尚不清楚时就分配了,万一与后来公布的口径不同,那还是‘按兵不动’来得放心。”俞立明说,一个可执行的操作规范才能真正激发起科研人员的转化热情。
培养一支科技“粘合剂”队伍
对整个国家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来说,科学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搞出的科研成果,从沉睡在实验室里沦为“陈果”,变为真正走上市场变为“成果”,还需一块创业“熟地”。
不久前,一家企业向上海市技术交易所提出需求,要购买一项生物技术专利,然而技术人员忙活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合适的专利,这项交易只好作罢。但在后来走访某校时,他们却发现这项有市场需求的专利,正“沉睡”在文件柜中。俞立明告诉记者,不少科研院所的阁楼里,都躺着几百项专利,有些已躺了10年以上。
“在产学研对接模式中,大多是自发、随机的,比如企业家与科研者的一次偶然谈话,促成了一桩合作,然而仅仅期待这样的‘偶遇’,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成果转化。”上海市技术交易所服务部部长苏金泉说。
在全球产学研合作最紧密无间的美国硅谷,除了穿梭于实验室和企业之间的大学教授,最活跃的还要属科技中介。在产学研这条创新链中,有了科技中介的“粘合”作用,就能让科研人员更轻松地实现转化。不过,国内这方面的高端人才太稀缺,由于长期不重视这一岗位,薪酬水平偏低,目前还没有足够多的高素质人才介入其中。近年来,上海正在建设的国家技术东部转移中心,引进科技中介机构,希望改变目前的科技中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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