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中年女子突发奇想,要通过互联网找一名外国男友,然后移民。但在花了28800元服务费后,她并没有找到如意郎君,于是以未成功约会为由,将为她服务的公司告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可是在庭上,被告公司却出具了一份详细的开房记录,原告只得撤诉。
突发奇想,网上寻找外国郎君
来自湖北的邹女士(化名)今年40岁,初中文化程度。离婚后,她独自带着十几岁的女儿生活。2013年的一天,她突然有了这样一个想法:要是自己能找一个外国男友,然后嫁给他,这样自己和女儿就可以名正言顺移民国外了。
激动之余,邹女士马上想到,自己的文化水平不高,既不会讲英语,又玩不转电子邮件。她在网上寻求帮助,找到一家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的服务公司。
邹女士在网页介绍上看到,这家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为男女双方“牵线搭桥”,即翻译情书,并负责为双方传送信件。邹女士大喜,马上拨通了这家公司的电话。沟通几次之后,她根据要求,在自己家里录了一段“自我介绍”视频,并传给了翻译公司。
缴纳重金,签署“翻译合同”
2013年11月15日,邹女士从湖北飞到上海,签署了一份“翻译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邹女士应向翻译公司缴纳服务费用38800元,签订合同时,先缴纳28800元,一旦她与男士成功约会,再缴纳剩余款项1万元。
翻译公司承诺,只要邹女士及时提交个人资料,公司保证在10天内,让她的信息出现在国外的交友网站上,很快就会有外国男士给邹女士来信。
同时,公司将指定专人跟进对邹女士的服务,邹女士的中文信件、外国男士给她写的邮件,都将有专人翻译,并保证发送到人。
合同也规定了邹女士的义务,即她要积极配合公司的服务工作,收到男士信件的第二天及时回信,否则公司不保证服务效果并不退款;邹女士在与男士交往过程中要投入感情、时间、精力。服务期间,公司享有对邹女士服务的知情权,如果邹女士自行与男士联系,或者脱离公司对服务效果的掌控,合同视为完成,并不退款。
不满效果,诉至法院要求退款
合同签订后,果然有外国男士陆续与邹女士联系。可是,一段时间以后,邹女士却对服务效果产生了怀疑。
她说,跟自己联系的男士,要么是80岁的老头子,要么是20岁的小混混,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2014年12月,邹女士以翻译公司在没有涉外婚姻介绍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名为提供翻译服务,实为介绍婚姻服务,是在打擦边球,且在提供约会信息时弄虚作假为由,将翻译公司告到法院。
庭审中被告称,公司并未提供涉外婚介服务,是原告明确要求提供外国交友的翻译服务,公司提供了相关服务并取得成效后,原告拒不配合,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邹女士则坚持说,自己从未与外国男士成功见面、约会,符合合同的退款要求。
可是,被告出示的2份补充证据却让邹女士哑口无言。其中,有邹女士与某外国男士在武汉同一家酒店住宿的记录,有邹女士与这名男士的通话记录以及外国男士的航班记录佐证;还有邹女士与另一名外国男士在上海某酒店的住宿记录。
在这些证据面前,邹女士无言以对,最后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不要“买卖”爱情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这起纠纷中,邹女士怀着拿外国绿卡的目的,与他人约会恋爱,这个出发点本身就有问题。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不高,邹女士既不懂得怎样联系到心仪的外国男士,又无法与外国男士直接交流,双方的联络、往来信件,都是交由翻译服务公司全权处理。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弄虚作假的风险很难控制。
其次,本案中,原被告签署的是《翻译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对被告义务设置较为宽松,从合同约定来说,翻译服务公司将外国男士的信交给了邹女士,并做好了相关的翻译工作,邹女士又与外国男士成功见面约会。法官称,很难认为翻译公司违约,如此一来,邹女士也就只能自吞苦果了。
法官提醒,婚姻应该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无论是傍外国男友,还是高价征婚,只要是在这种功利思想的驱使下,所得到的,要么是“变质”的爱情,要么是进入他人设好的“局”。邹女士的遭遇应该引起人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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