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方曾答应停业自查
从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近期陆续接到多个市民来电投诉。从22日接到第一起投诉至今,一共有6名消费者来电反映在荣新馆1号店用餐后出现上吐下泻情况,并前往医院就诊。
根据《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对于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事件,参照一般(Ⅳ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置要求。
《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第8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分局报告。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事件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分局报告。接收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分局报告。
按此规定,荣新馆应该主动向区食药监部门报告,但事实上,食药监部门是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才获悉此事。
接到投诉后,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2日前往荣新馆开展检查,并进行了食品的取样封存、检测。“因为是自助餐,菜品比较多,再加上消费者也说不清具体怀疑什么菜品有问题,我们对于高风险的生食进行了抽样,包括三文鱼、海胆、金枪鱼、海螺、牡丹虾等,送往长宁区食药监检测。鉴定报告通常在送检的7个工作日后出具。”
24日,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约谈荣新馆相关负责人,要求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工作,“企业负责人答应自行停业进行自查”。
26日,记者来到荣新馆,1号店、2号店都在正常营业,并未闭门谢客。“不知道发生过问题,我看网上评价都说这里比较好。”一名正在订座的市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