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徐静蕾赴美冷冻卵子,开拓了大龄剩女解决生儿育女难题的通道;近日,刘玉玲在美国代孕喜得一子成功当妈……近年来,代孕的新闻报道频繁见诸报端,从明星到国外寻求代孕,到国内地下代孕市场悄然孳生,代孕在满足了一部分家庭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有关社会道德、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的激烈争论,特别是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业代孕更是备受争议。相关法律规范的阙如,更是使得委托代孕方、代孕母亲和中介商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日渐显现,一些人通过商业代孕的媒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杨浦区检察院近期对一起以代孕为名,骗取求子女性巨额资金的案件提起公诉。这一案件也再次折射出代孕这一灰色行业的监管缺失问题。
案例
花了巨额代孕费:
两次“怀胎”竟然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47岁的王峥是珠海人,结婚多年却一直未育有子女。2010年2月,她通过朋友介绍知道了一家能够办理代孕业务的公司。求子心切的她从遥远的珠海赶来上海,只为了却心愿。
那天,接待王女士的正是公司业务员顾小霞。2011年6月,王峥和顾小霞通过快递签订了一份《××代孕中心代孕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王女士需要支付中介费、植入费、产妇产前检查费数万元。王峥在与顾小霞签订协议的同时,已被通知找好了代孕孕妇。鉴于自己身处珠海,王峥对顾小霞为其选择孕妇的行为没有提出异议。但到了孕妇成功怀孕6个月时,顾小霞告诉王,她的孩子在产前检查时被查出患有脑瘫,不能继续代孕。
听到消息后,王峥非常吃惊,她提出要赶来上海看看孕妇情况。王的要求遭到了顾小霞的反对:“你千万不能来,我们对孕妇的信息都是保密的,如果你和她有直接接触,她一定会找你我的麻烦!”在顾的极力制止下,王峥最终放弃了前来一探究竟的念头。
2012年1月,顾小霞又对王峥说,她之前的另一个寄放胚胎仍然存活,可以继续再找代孕孕妇。盼子心切的王峥听说又有机会,十分欣喜,她与顾小霞通过快递形式签订了第二份代孕协议,全然没有考虑到第一次代孕不了所存在的蹊跷。
在签订协议之前,王峥前往一间集体宿舍看望顾小霞为她选定的孕妇黄红梅。交谈后,王峥除了知悉黄红梅曾经育有一子之外,对这位代孕妈妈的其他情况一无所知。顾小霞很快将黄红梅带出宿舍,向王峥信誓旦旦地保证黄红梅的身体没有问题。
同年4月,上海这边传来了黄红梅“怀孕”的好消息,预产期在2013年1月6日。王峥又一次欣喜若狂,虽然她无法直接联系到孕妇,但总会通过电话向顾小霞询问状况,并按期支付各类费用。
好不容易盼到了1月,王峥本以为黄红梅可以顺利进入产房生下自己的孩子,却不曾想被告知植入胚胎怀孕的孕妇预产期要推后一个月,也就是必须顺延到2月6日出生。王峥心想,“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既然已经等了十个月,也不在乎多这一个月了。”每每想象着即将出生的婴儿那可爱的脸蛋,王峥便觉得一切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2月初,顾小霞说孩子B超显示脐带绕颈两圈,孕妇需要剖腹产,手术日期是大年初六也就是2月15日。同时,顾小霞还叮嘱王峥,为了保护双方的隐私,万万不可前往医院探望孕妇和孩子,只有待产妇出院她才能顺利将孩子带走。王峥听信顾小霞的话,按兵不动。之后,顾小霞又以医院床位已满、需要转入其他医院为由拖延了3天时间。
就在初九的清晨5点,王峥收到了令人万念俱灰的顾小霞短信:代孕孕妇今天清晨晕倒在洗手间,碳膜破裂,胎儿死于腹中。
苦苦等待了11个月,最终等来的竟是人财两空的结果,王峥着实难以接受。她随即买了当天飞往上海的机票,马不停蹄地赶到医院。护士告知王女士,产房里压根就没有一位叫黄红梅的产妇。真相大白,王峥终于认清自己被骗的事实,她目瞪口呆地站在护士台前,久久缓不过神来。
2014年12月5日,在贵州火车站,顾小霞被警方抓获。经查,顾小霞于2008年进入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担任业务员,而该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提供代孕服务。2011年7月顾小霞离职,之后进入一家广告公司任职。但是,她并不满意这份新工作,觉得既辛苦又不够自由,收入也较之以前相去甚远。严重的心理落差,让她打起了重操旧业的主意。于是,她利用先前担任业务员时所积攒的客户资源,以原公司职工身份向有代孕需求的客户抛去“橄榄枝”,编造谎言,恶意骗取其钱财。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期间,顾小霞以提供代孕服务为由,共骗取代孕费用近50万元,其中30余万元已被其挥霍。
现状
灰色地带上的“代孕”:
协议非法中介公司却难定非法
记者从杨浦区检察院了解到,我国卫生部的行政规章《人类生殖辅助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我国卫生部2003年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准则和伦理原则》也明确禁止代孕技术的实施。但是,这仅仅是部门规章,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只规定了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其对民事行为没有绝对的法律效力,只是可以作为法院判案的参考性依据。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代孕行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相应地,也就没有办法对做代孕生意的中介公司作出非法经营的判定。”检察官介绍,这类中介公司往往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公司本身注册都是合法的,即使去查,最多也只是工商认定其实际操作不符合注册所称而已。
“公司合法不合法有待商榷,但是协议一定是不合法的。”检察官称,我国合同法里明确规定了,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方面代孕这个事情与我们国家的伦理道德方面存在着一定矛盾,另一方面,代孕这一行为其实是物化了妇女子宫,将子宫孕育生命的能力作为商品约定出售。虽说只要得到代孕妇女的许可不能算作强制,就不好认定为犯罪,但就事情本身而言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因此我们说协议在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代孕协议无效,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顺利代孕成功,看起来好像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双方依约履行便是,就算发生纠纷,当事人也会考虑到种种原因选择私了。但是,这种问题一旦闹上法庭,需要司法途径解决的话,以一份无效的代孕协议,如何明确各方责任呢?在代孕委托人、代孕妈妈、中介公司这三方中,容易产生权益损失的当属委托人和代孕妈妈了。一方是付出了巨额金钱,另一方则是付出自己的身体和精力。
检察官称,代孕妈妈一方在其中是负担着最大的风险的。生出的孩子作为代孕协议的标的,如果孩子先天身体素质、性别等因素使得委托人一方不满意,拒绝领走孩子,那么代孕妈妈只能面临两个选择:要么自己抚养,要么将孩子遗弃。而这两个选择,一个意味着要背负沉重的社会伦理压力、经济压力,另一个则会背负上刑事责任。
委托人一方也并不是毫无忧虑。“代孕妈妈‘坐地起价’、或者由于情感原因无法割舍,决定留下代孕宝宝的案例网络上也有报道过,这样的情况对委托人来说也承担着金钱和希望破灭的双重风险。”
困扰
代孕得子:难解释孩子身份
记者就代孕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采访了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法社会学中心主任李建勇。
在李建勇看来,现行法律缺失的状态下,发生代孕这一行为,首先产生的就是代孕孩子身份认同的问题。“按照我国现有的规定,谁生了孩子,谁就是孩子的母亲,别人生的小孩,你抱回家,其行为上就像领养一样。不同在于,领养对于孩子的身份是有法律上的规定的,代孕得子的话对于如何处理母子之间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出答案。”李建勇指出,若无章法,委托人和代孕母亲年龄存在较大差距的话,代孕得子对社会伦理也是一个冲击,会带来社会伦理的紊乱。“委托代孕的大多是年纪偏大的夫妻,而代孕妈妈多年纪较轻,这样算下来,伦理辈分上也很难说得清楚。”
“孩子长大后,也可能会对自己的身世产生困惑,这伦理上怎么解释?”李建勇补充道。代孕合法化这条路可以走吗?李建勇认为,要从立法上肯定代孕,必须要做的是对相关主体的概念及权利义务进行界定,包括委托人、代孕妈妈的资格。“要规定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代孕,比如有生育缺陷的合法婚姻夫妻,还有代孕妈妈一方的个人条件、如年龄、身体素质等作出明确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香港禁止商业代孕行为,新加坡则禁止一切代孕活动。在允许代孕的美国加州、印度等地区和国家,都有完善的相关法规和服务,用来处理和约束委托人、中介公司和代孕妈妈之间的关系,而这些在国内还是一片空白。现在看来,国内代孕行业虽“法无禁止”但并非“皆可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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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禁止任何形式代孕技术
据新华网报道,卫生部有关负责人2013年曾回应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借腹生子"问题,强调打击代孕等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技术。
该负责人称,卫生部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并邀请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有关专家就代孕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大多数专家认为,代孕会带来诸多严重的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扰乱社会伦理秩序,可能给代孕母亲和孩子带来身体和心理的伤害。2001年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为此,卫生部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违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同时,进一步研究论证相关政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