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森与罗斯(均为化名)在调解笔录上签下各自名字,一场“洋朋友”间的借款纠纷尘埃落定。近日,经虹口法院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明与调解,两位外籍当事人就还款金额、还款方式达成一致。被告罗斯偿还原告斯宾森1.7万余欧元本金、借款利息2000欧元等。
德国人斯宾森与西班牙人罗斯先后来到中国开拓事业,两人年纪相仿,很快成了朋友。
4年前一次朋友聚会上,罗斯说自己工作碰到难处,需要向斯宾森借钱周转一下。斯宾森答应了,两人协商一致约定了利息与还款时间,斯宾森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节点,通知银行将2万欧元转给罗斯,约定半年后由罗斯连本付息还至斯宾森账户。
6个月过去了,罗斯没有还款,还要求宽限一段日子。两人又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最迟在2014年6月底还款。
还款期限到了,罗斯没有与斯宾森联系,斯宾森委托了律师讨要借款与利息。
由于借款协议上罗斯的联系地址为虹口区,斯宾森律师在讨要无着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赴虹口法院立案。民一庭郭魏法官接手案件审理。
在初步翻阅案卷后,为保障双方诉讼权利,郭法官主动与罗斯进行了电话沟通。罗斯表示会在开庭当日准时到法院参加诉讼。
案件很快进入了实质审理阶段,事实调查集中在双方的借款本金、利息数额上。斯宾森一方拿出经过翻译的借款协议,并向法庭解释了利息计算的方式,对于这份协议,罗斯也表示认可。但对于对方律师提到的案件代理费、翻译费以及案件受理费,罗斯皱了皱眉。他向法庭表示,他本来打算按期归还借款,但突然来了紧急工程,一直出差在外,能负担借款及利息实属不易,对于额外费用,难以负担。
郭魏在事实调查结束后,对案件判决有了初步意见。然而通过庭审,她也发现斯宾森在庭审现场情绪低落,对罗斯表示出同情。
凭借十多年的审判经验,郭法官认为两人有进一步调解的可能。于是她向罗斯解释了这些费用产生的合理性,并告诫罗斯应该为自己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负责。同时她也趁热打铁,向斯宾森及其律师征询是否能够承担额外费用中的一部分,得到了斯宾森的同意。最终,法庭就双方的调解内容制作成调解书当场予以签收,两位异国人之间的纠纷在中国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实现了化解。
【法官说法】
郭魏法官表示,有效的合同关系约束每一位缔约者,无论其国籍或身份如何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本案以调解结案是较为理想的结果,在案情相对清楚的情况下,考虑到案件双方关系的疏密程度,法院倾向于对类似案件采取较为柔和的调解处理方式,从而达到弥补受害方损失、恢复双方关系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