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犯罪嫌疑人瞿某交代,他之所以会有怨气,是因为廖某答应与其成婚,他为了爱情,把微薄的收入也全部上交给了廖某。
犯罪嫌疑人瞿某:“跟我说结婚不可能,我一个月工资3000多,我有的时候全都拿给你了。”
2015年8月5日,瞿某来到了被害人梅某的家中,发生口角后,进而扭打在一起,而嫌疑人瞿某顺手抄起一根带有钉子的棍子朝梅某乱打而去,造成梅某头皮及全身的轻微伤。
嫌疑人瞿某承认,自己认为感情上受了骗,所以才和廖某的老公打了起来。
“不接我的电话,房子又搬走,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所以要找她理论,要钱,他老公也知道这个事情,所以就打起来了。”
被害人当天在家里,正在休息的时候,嫌疑人又来到了门口,于是两个人就开始口角的争执,之后发生了扭打。
犯罪嫌疑人拿起一根木棍,这个木棍上面有一根铁钉,朝被害人的头部、背部乱打一通,经过鉴定,被害人的头部构成了轻伤,身体其他部位构成了轻微伤。
根据法律规定,致被害人轻伤以上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所以现在犯罪嫌疑人是以故意伤害罪被审查起诉。
在法律面前,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因为情感的冲动,而去做一些伤害别人的事情。
尼采说过一句话"人可以控制行为,但不可以约束感情",但是公民来说讲,我们要约束自己的行为,更要约束自己的情感。
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控制好自己的情感,另外一点,仍更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尽管付出了情感,付出了金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讨要说法不成的情况下,不可以去伤害别人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