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博会志愿者“小苹果”:为自己加油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上海市文明办、中共上海市教卫党委、上海市民政局、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市社联、上海市志愿者协会、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联合举办以“志愿服务与社会创新”为主题的“2015年上海志愿者服务论坛”。经论坛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选出优秀论文65篇,今摘发部分获奖论文,期望有益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志愿文化培育
陶倩 董芳源 陆耀峰
上海目前已有1200多家社会组织,其中有900家公益组织。上海团市委将这些公益类社会组织划分为关注成长创业、关爱特殊群体、倡导低碳环保、助力社区发展、推广公益文化和构筑枢纽平台六个板块。本研究通过上海团市委和上海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渠道获得近150家公益组织的详细资料。我们选定不同类型的公益组织,抽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38家社会组织(18家公益类社会组织和20家“邻里守望”志愿组织)作为调研对象。在了解了志愿文化现状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着力思考,如何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更好地促进志愿文化的培育。
留存社会治理痕迹,巩固志愿文化之“形”
志愿文化中,如果说精神文化可以激励人心、凝聚团队,制度文化可以辅助管理、提供保障,那么物质文化,则是用最直接的方式传达志愿精神、彰显志愿面貌。因而我们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外在留存物对于志愿文化型塑的积极作用。
1、统一标识物品,以有形载体促志愿文化之传播
统一的标识物品首先体现出一种“制服文化”。无论中外,诸如警察、消防员等特殊的职业人群,统一的制服是这一角色定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志愿者,利用服装、配饰来明确其角色定位,有以下优势:第一,加快融入团队过程。利用着装上的统一使志愿者产生角色和目的认同,达到团队内部人员的统一。第二,提升外届对志愿者的好感度。以上海世博会的“小白菜”为例,这样一种标志着高尚志愿行为的“符号”一定程度上能使其成为一种使受众客观接受志愿理念的宣传手段。
2、完善宣传平台,以信息支撑促志愿文化之弘扬
大数据时代,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出现及流行,中国悄然进入一个“微时代”。在此背景下,传统志愿服务已向网络化的服务模式悄悄转变,各种“微志愿”行为层出不穷。微志愿,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每个人可根据自己能力选择参与方式,零负担参与活动。第二层是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足不出户参与志愿。因此,以网络或手机为载体,借助社交平台进行施善行为,利于汇聚点滴爱心,实现平民志愿。
为此,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实现微志愿:第一,维护与完善相关微信平台。第二,开通并管理志愿者官方微博。
3、运用激励物品,以暖心鼓励促志愿文化之认同
绝大部分志愿者都是抱着纯粹的利他动机投身于志愿工作。那么,利用物质奖励刺激显然不会让他们轻易感到满足。为此,我们开掘出证书这种载体。证书承载的是对志愿者的行为和价值的认可,是对其崇高道德的表彰,志愿者会因为自己得到肯定而产生极大的自豪。从这一点来说,这是维持志愿者工作激情的最好方法。
开掘社会治理理念,提升志愿文化之“魂”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利他情怀志愿服务活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志愿利他精神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生动诠释。我们应抓住两者的契合点,以正确的价值观教育提升志愿者对志愿精神的认同度,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思想动力。首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其次,加强敬业意识教育。再次,提高志愿者的诚信品质。最后,大力弘扬友善的品德。
2、活用新型媒体,分享志愿愉悦快乐包括感官快乐与理性快乐。我们应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多种资源,传播志愿服务给人们带来的快乐心境和幸福感觉。首先,发挥新媒体功效。其次,研究开发“志愿APP”。
3、激发志愿热情,满足心理需求第一,加大社会动员力度,激发志愿热情。第二,成立志愿者心灵家园,满足其心理需求。
优化社会治理过程,强化志愿文化之“体”
1、完善《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加强上海志愿服务法治化建设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随后《上海市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试行)》、《关于推进上海市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了上海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确保了志愿服务的合法地位。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上海志愿服务的制度建设仍需加强。这里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构建“经营—价值动员”的混合动员机制。完善注册制度,细分志愿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宣传,使志愿者可有选择地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是构建多元、良性的志愿支持环境。第一,增强制度安排的灵活性和完善性。第二,建立志愿者信息共享库,避免人、财、物的重复浪费。第三,拓宽志愿服务经费筹措渠道,促进志愿事业发展。
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既要有价值引导、理念普及、精神弘扬,又要有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因而上海的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仍需在权利与义务对称的原则上进一步深化。
搭建各级志愿组织、协会与社会联络平台
2、我国志愿服务行业枢纽组织的制度建设
“新的社会价值、行为准则、社会信任和社会义务是社会的重要资本,它对于架构完美的社会是必须的。志愿者身上正体现了这种社会资本。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有一个完善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群体组织。”因此,我们要对当前志愿者协会及志愿组织的制度建设予以高度的重视。
首先,明确其内涵与性质。通过大量文本考察,我们认为“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概念相近,但“志愿者协会”则具有特定含义。
其次,规范志愿组织和志愿者协会的制度建设。《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强调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相结合,构建富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制度,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这首先需要确立国家层面的统一法律法规,引领各级组织和协会,使志愿组织和协会的活动拥有弹性发展的巨大空间。同时,完善各地区层面综合性的志愿服务指导和监督机构,科学合理协调志愿服务工作。
搭建各级志愿组织、协会与社会联络平台。同时,加强对于社区志愿服务中心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志愿队伍登记注册制度,以外在规范力量为社区志愿者提供身份的认同。此外,依据社区实情制定社区服务中心及其服务体系的规划,建立并完善志愿者培训与考核机制,完善志愿者的退出机制等。
3、“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建设
2014年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做好志愿服务项目的设计、推广和宣传,更好实现社会发展需要、社区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吸引更多群众自觉参与。”“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是在社区服务群众、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手段,是依靠社会力量服务人民的新方式。
上海市的“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使本市的志愿服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全国产生广泛的影响,为各地“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涌现了一批以延吉志愿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先进典型。
然而,由于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各地还存在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为推动活动的规范发展,我们归纳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需加强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即需求发现制度、供需对接制度、志愿者招募制度、志愿者培训制度,以及志愿服务激励保障制度等。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社会组织、志愿服务与社会创新
俞志元
社会创新是对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的创新性的解决方式,力求通过新的解决方式达到更有效果,有效率,可持续的社会结果,并创造社会价值。社会创新是实现社会目标、推动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在社会创新中,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引领的社会创新是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创新,对激发社会活力、满足社会的多样性需要、扩大公民的社会参与、推进社会的自治和培育公民的参与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社会组织具有明确的社会使命,弥补由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留下的缺陷,能更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需求。
那么,什么样的条件和因素促使志愿者组织进行创新?志愿服务又是如何进行社会创新的?
一、社会创新的三种类型我们认为社会创新具有三种形式,即服务模式创新,筹款模式创新和组织形式创新。所谓的服务模式创新指的是社会组织在服务模式上推陈出新,在传统的行业内做出了突破传统的尝试。他们紧贴用户需求,整合多方资源,从而开发出独具特色的服务模式。资金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必备资源,但是筹资渠道的匮乏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创新能力。一些社会组织因此开创出了新的筹款方式。例如,众筹、三方引资等等。第三种类型是组织形式上的创新。公益组织的组织形式的发展是从一个志愿者组织,发展为一个制度化的民办非企业。但是由于民办非企业这个组织形式的不足,以及为了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社会组织需要自我造血,所以一些社会组织开始往社会企业的发展的方向转型。
二、社会创新的条件那些致力于真正解决社会问题、并不断追求可持续发展、以及关注受益人的充能和联结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才有条件实现社会创新。
——致力于根治社会问题,而非施舍与怜悯
那些致力于社会创新的社会组织,往往会致力于真正解决社会问题,而非施舍和怜悯。他们会不断追问背后的更深层次原因,力求社会问题的“根治”。这样一条力求“根治”的思路,往往促使社会组织打破原有的表层做法,创新出更为深入的服务模式。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根治社会问题的不懈追求,可以看作推动创新的重要条件。
——对可持续性的不断追求对社会问题的根治往往不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长期的、可持续的过程。因而,社会组织一方面力求根治问题,另一方面要努力打造出一种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这样一种对于可持续性的看重,同样是促进创新的重要条件。可以看出,正是对于可持续性的执着追求,推动、逼促着社会企业变革原本不可持续的模式,创新出可持续性较强的新模式。
——关注“联结”与“充能”
社会创新,往往还体现为对于用户的“联结”与“充能”,体现为“软实力”的输送。
三、社会创新的方式与手段我们认为社会创新实现的方法包括对用户需求的深入理解,借助互联网技术,以及创造资源。
1、一切从用户需求出发社会创新的首要方法,在于洞察用户需求。真正有价值的创新,往往是“有的放矢”的创新,因而必须从用户的实际需求出发。我们发现,对于用户需求的深入理解,正是培育创新的肥沃土壤。红丹丹的“心目影院”,可以说是洞察用户需求、进而实现创新的范例。作为一家帮助视障人士的社会企业,红丹丹没有仅仅将目光放在视障人士的安全出行、就业帮助上,而是还看到了视障人士对于文化生活的迫切需要。基于对视障人士文化需求的深入理解,“心目影院”应运而生。志愿者通过说书的方式,让电影艺术走进了盲人的世界。不难看出,这样一项备受推崇的创新,正是基于对于用户需要的深入理解。
2、以“互联网+”为助力社会创新,还体现为以“互联网+”的思维方式,打造“人本化对接”的业务模式。“互联网+”,可以从两条线索进行解读。其一是纵向的线索,“互联网+”使得原本不平等的“两极”被拉平了,实现了平等互动。一般而言,政府等管理方、企业等出资方,往往和被管理者、被投资者处于不对等的状态下,而“互联网+”的技术和思维方式,使得两者进入到平等的语境中。其二是横向的线索,也就是说,“互联网+”使得跨空间联系接近于“零门槛”,空间跨越变得空前的低成本。
3、“创造”资源创造资源是社会创新的一项重要手段。当许多人抱怨资源匮乏的时候,富有创造力的志愿者和社会企业家,索性自己创造出所需资源。这种创造,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原本的闲置资源,开掘出闲置资源所包含的巨大潜能,从而利用这些资源,进行独树一帜的社会创新。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学系)
志愿服务公共政策研究
张祖平
一、政策目标志愿服务公共政策的直接目标有三个:增加志愿服务服务意愿,提高服务能力,创造服务条件。政策不仅要促进志愿服务本身发展,还要考虑更深层次的目标,即志愿服务存在的目的是什么?这些包括促进人与人之间友好互助的氛围,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增强人们对社会和国家的热爱。这也是政策制定时遵循的理念。
二、政策内容从中国志愿服务法律界条文和各级政府的文件中可以总结出目前中国的志愿服务政策的主要内容:资金支持、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升学就业优先、保险保障、困难志愿者救助、税收优惠、办理户口、设立中国志愿者日、纳入政府工作规划。
三、政策建议1、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管理机构
鉴于目前志愿服务工作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建议建立更高级别的慈善和志愿工作委员会,在该委员会的协调下,文明办、团委、民政局等各个志愿服务管理部门明确界定自己的定位和功能,做到各部门间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网络平台衔接、接口开放。
2、由促进性政策转变为促进与规范并重的政策
目前,志愿服务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政府多采用鼓励政策,规范政策较少。今后要针对志愿服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规范力度,使志愿组织、志愿者、监管对象、公众不能、不愿、不敢超出规范,发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时,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3、注重志愿服务政策的执行效果和政策评估工作
在制定政策时,要明确政策的执行主体、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在政策执行一定阶段后,要进行评估,进而调整、完善或者终止政策。鼓励建立专业的独立的第三方政策评估机构。加强志愿服务评估理论与方法体系研究。梳理统一志愿服务政策,修改重叠、冲突的政策。
4、促进民间志愿组织和其他志愿活动组织者多元发展
建议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一块社会公益支出项目,对公益项目实施招标,奖励好的项目。同时建立专业标准,规范扶持民间志愿组织的运作和行为,减少志愿服务具体运作中的行政化色彩,推动志愿服务的社会化运作。在法律和政策层面保障民间志愿组织的独立运作。
5、建立政府与志愿部门间的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须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建立伙伴关系,一是咨询服务;二是共同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三是政府提供一些资助项目。中国政府已经在大型活动中如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建立了与志愿部门间的伙伴关系,在其他志愿服务领域,建议继续坚持合作伙伴关系的大方向。在行为目标上,统一志愿部门与政府的目标,发挥各自作用,互相合作。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慈善与志愿服务研究中心)
志愿服务中的政府角色
赵丽
志愿服务作为一种高尚的社会行为和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融合、推动社会转型、有效配置资源、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对志愿组织的扶持和规制将直接影响到志愿组织的发展。因此,是时候为政府在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角色进行定位,合理充分地发挥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中国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一、政府与志愿服务组织的关系定位——合作关系
在对政府在志愿服务中的角色进行定位之前,我们需要弄清楚一件事情——政府与志愿服务组织的关系。
1、志愿原则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在“自愿”和“非营利”两大典型标签下,志愿服务被归为了民间范畴,承担主体是各类民间志愿服务组织。然而,志愿服务作为一项公益性福利事业,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看来,志愿服务开展得最为广泛和成熟的美国,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先后以“出资人”、“主办者”、“立法者”的身份介入志愿服务,发起一连串的联邦志愿服务计划;我国志愿服务走在前列的香港地区,志愿服务格局是“政府统筹、社团管理、公民参与、法律监督”,政府也在其中起到了首要作用。
2、社会治理新型格局下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共同治理
在治理理论看来,政府是我们使用的一种工具,是公民解决问题的手段。治理理念下的政府与社会是一种互动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包括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是一个上下互动的多元合作网络,区别于统治理念下权力自上而下的单一向度。在社会治理新型格局下,我们要更加注重多元主体治理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发挥政府与社会组织各自的优势和职能,合作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3、合作主义框架下的平等合作关系
合作主义理论追求“和谐”、“一致”的社会秩序,在此价值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合作主义”和“社会合作主义”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就志愿服务组织而言,自身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指导,但又不能完全依赖于政府。目前,一些志愿服务组织在政府的扶持下,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机会,但是却成为领域里的“亚政府部门”;相反,一些志愿服务组织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无以为继。只有双方建立起互助合作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志愿服务组织的困境。
综上所述,在志愿服务中,政府和志愿服务组织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两大主体,两者是非竞争性的合作关系。合作主义模式试图通过一种非竞争性的互动安排来统合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中政府负责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成立,监督社会组织的发展;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实施社会政策,促进社会公益。
二、合作主义视角下志愿服务中政府的角色承担
面对当前志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政府的联系,志愿服务中政府应承担的是下面几种角色:
【宣传者】
对于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的树立,志愿者被众人接受和认可,舆论的宣传作用不可替代。重视发挥媒体的引导力量,宣传志愿精神,报道各主要志愿服务队的义举,创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氛围,加大对志愿者的理解与支持,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思想理念;对企业要强调社会责任感,调动企业力量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参与到社会募集中来,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培育者】
政府要从立法规范、政策支持、资金筹集、信息共享等方面给予志愿服务组织以扶持,引导其有序发展。重点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志愿者组织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要注意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打造服务品牌。根据社会经济建设和民众生活需求,着力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的志愿服务组织,逐步形成一个布局恰当、服务面广、结构健全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共享志愿服务资源,开展提高志愿服务组织能力的定期培训。
【肯定者】
能得到公众和社会的肯定就是对志愿者最大的鼓励。借鉴欧美国家的“储蓄银行”制度也在多地建立,年度志愿者个人及志愿者团队的表彰嘉奖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在这里想强调的是,我们需要注重多在精神上给予志愿者鼓励,让每一位热心付出了的志愿者无论他是否达到五星级、四星级,都能够在一年期或者更短的时间内得到一次嘉许,哪怕只是一句肯定的话、一场亲切的座谈,一个真挚的慰问,一张荣誉证书。
【沟通者】
在实际工作中,影响志愿服务工作整体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缺乏有效沟通反馈机制的结果。沟通反馈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共同努力。这样的合作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政府相信志愿服务组织能够反馈有建设性的意见来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志愿服务组织相信政府能够重视他们反馈的意见,并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政府应该对构建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引起足够的重视,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沟通反馈机制的模式、运作方式等内容。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