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日前颁布《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将自3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本市污水处理费制调整具体体现在“三变”和“三不变”。
“三变”是指:收费名称变了,原先向排水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排水费更名为污水处理费;收费主体变了,从原先由企业征收改为由政府征收,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本市地方国库;使用管理方式变了,由企业自收自支方式改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同级财政部门将给予补贴。
“三不变”是指:征收标准不变,继续按原排水费征收标准执行;计费方式不变,继续按原排水费计费方式计征,即: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用水量×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9;征收范围不变,与原排水费的征收范围一致。同时,征收方式基本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