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10余天就应办好的工作拖了132天仍然没有完成,日前,湖北省保康县监察局工作人员来到该县国土资源局,当面送达行政问责“罚单”。该局及两名当事人被保康县政府公开问责。这是4月1日《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实施以来,该省开出的第一张行政问责“罚单”。
重点项目4个多月没动静
4月1日,湖北省保康县政府在全县投资和项目工作会上对县国土资源局及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先周,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刘军慢作为问题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他们分别向县政府写书面检查,取消该局和当事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责令开展专项整治。
4月5日,保康县监察局工作人员来到该县国土资源局,送达行政问责“罚单”。据保康县纪委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13日,保康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决定:“将县建投公司收储的黄土岭村16176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变性为国有划拨土地,用于还建房建设;由县国土资源局研究情况尽快上报县政府。”
黄土岭村土地的变性,事关保康县重点项目“楚城”建设进度。该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参照丽江古城和恩施女儿城的建设理念,打造集文化、旅游、会展、娱乐、商务等于一体的古城新区,这也是该县有史以来投入最大的文化产业项目。
今年1月13日,有关负责人将《常务会议纪要》送到了保康县国土局,但直到3月24日,时间过去了132天、94个工作日,该土地变性事宜仍然没有实质进展。直到3月25日,保康县政府专题督办后,保康县国土局才将相关资料报至县法制办会审。但申报过程已耗费了4个多月,仍在进行之中。
保康县纪委常委卢珺说,保康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表现就是落实会议精神慢、业务运转慢、推动落实慢,严重影响了全县重大项目推进速度和拆迁农户的切身利益。保康县纪委认为,这是典型的慢作为、不作为,应当严肃追责问责。为此,该县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相关规定作出问责决定,并在媒体上曝光。
问责办法近日刚刚实施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30种问责情形,不履职、违法履职和怠于履职,都要被追究行政责任。
《办法》将应予行政问责的行为界定为不履行、违法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30种情形,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其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等不作为情形包括不执行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未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职责,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情形;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乱作为情形,包括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违反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选择性执法,擅自设立行政许可或增加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等情形;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慢作为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职责,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及时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生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等情形。
该《办法》确定了对行政机关问责方式: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
《办法》还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行政问责代替纪律处分,也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行政问责。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范畴,该《办法》明确:不仅包括通常所指的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还包括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报武汉4月10日专电)
文汇报驻鄂记者 钱忠军 通讯员 陈泉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