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8月份了,在上海,又有一些新规和福利将要落实了!
点击播放GIF/66K
劳动者将获更多保障
开森
新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试用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办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还不得低于上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低于上海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且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欠薪将加罚
对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形,《办法》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有侵犯劳动者权益可诉讼或举报
劳动者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办法》明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认为企业侵犯其工资权益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