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放度最高为目标的上海自贸试验区迎来了成立三周年的日子。“这块大试验田不断播下制度创新良种,建设一个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在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发展研究院、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看来,上海自贸区3年来的改革已经推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并逐步在全市和全国复制推广,发挥了示范引领的作用。
“制度创新离不开系统集成。”为了深化改革,赵晓雷建议,要在完整的一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将市场准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创新举措配套组合、系统集成,构建完整的市场监管基本制度体系。
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及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市场监管制度,是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的两大主要板块,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探索。
随着“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去年12月上海又率先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核心内涵是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在赵晓雷看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证照分离”商事登记制度可以在准入端实施管理系统集合,构建内外资一体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在工商登记时,建议将商事主体拟从事的经营活动分为‘一般经营’和‘特许经营’两大类,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接。”他表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为“一般经营”,负面清单之内的“限制准入”领域为“特许经营”。凡属负面清单之外一般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履行登记手续后即具备商事主体资格,同时具备从事一般经营的权利。
在行政审批流程一体化上,赵晓雷认为,上海自贸区应当建立“统一规范、并联运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阳光操作、全程监督”的网上联合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的流程一体化。在实践中动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工作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消除重叠机构和重复业务,打破部门界限,使审批流程高质量集成。
事中事后监管系统集成的目的是市场全覆盖。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由于监管职能分立,只是强调对纳入改革试点的10项取消审批和116项行政审批,逐项探索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准入后市场行为的监管,既包括“限制准入”类事项的监管,也包括负面清单以外自由准入类事项的监管,要求“放得开、管得住”。
因此,赵晓雷建议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整合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中,构建市场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投资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上海自贸区已经实施了一些备案职能,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改为备案管理、对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的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中的承诺式准入及告知性备案等。
然而,由于这些行政备案措施一方面有碎片化现象,没有集成系统;另一方面是将备案制的功能重点设在准入端的受理与审查环节,而不是设在准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因此,“上海可以着手整合现有的各项备案措施,集成各项监督措施及制度构件,形成市场全覆盖的一体化行政备案制度,”赵晓雷说。
集成市场准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系统需要技术和制度的双重支持。赵晓雷认为,技术上,可通过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支持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公共(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用以支持信用约束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及市场主体首负责任机制;电子政务平台则用来支持商事登记及一体化行政备案流程的在线操作,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打造系统集成“单一窗口”,增强企业获得感。在制度支持方面,则需考虑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产业预警制度等。
文汇报记者 唐玮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