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栋 通讯员刘皓)今年前11个月,139名自然人、法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20余名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执行到位金额33.01亿元。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月至11月,该院共收执行案件1688件,同比上升26.69%;执结案件1607件,同比上升23.93%,平均执行天数、实际执行率、执行终结率等多项指标均较去年优化。
“执行难,指的是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形,而执行不能指的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而标的额很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案件。”上海一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唐卓青解释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澄清了公众对于执行工作中的一些误解。为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上海一中院通过查找自身短板,确定了以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实效化”为抓手,全院协同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的总策略,并于今年7月1日成立了执行裁判庭,实现了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的分离,成立执行法警大队,加强执行警务保障。在执行局内部推动法官主导的“1+X+1”,即由1名入额法官担任执行长,加上若干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名执行司法警察的办案模式。
针对超过5000万元大标的额案件实行双重管控制度,即此类案件实施终结本次执行的,必须经合议庭以及局处领导同意,确保应执尽执。对于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的案件,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高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