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得到妻子山田雅子遗下的上海市江宁路某号房屋产权继承权,年过九旬的日本老人山田雄一与分别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及日本的三名继子女对簿公堂。老人山田雄一诉求要得到涉案房产的八分之五的产权份额,但三名继子女中的大儿子、三女儿却以母亲山田雅子有《遗言书》,强调继父山田雄一不能享受该涉案房屋的继承权。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遗言书》为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作分配,判决涉案房屋由山田雄一及三名继子女分别继承四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日籍妻子购置上海房产养老
1966年4月下旬,41岁的山田雄一与山田雅子 (原系中国周姓女子,婚后改名)在日本登记结婚,这对再婚夫妇婚后未生育子女。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从日本回大陆探亲的山田雅子看中了当时上海的房子,打算能在上海与日本两头住住养老,在1991年2月购买了上海江宁路某号一处8楼B座房屋。
2014年1月,山田雅子因病去世。料理完妻子的后事,山田雄一与三名继子女协商分割山田雅子名下房屋遗产时,产生了意见分歧。
拥有香港身份、居住在上海的大儿子及拥有日本国籍的三女儿称,山田雄一与山田雅子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他对山田雅子名下的房产没有继承权。两人提出,早在2006年母亲雅子写有《遗言书》,约定涉案房屋归母亲雅子一人所得,她百年以后该房屋由子女三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