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能否适用于非法集结?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9日裁定:能!
去年由反修例引发的香港黑暴运动中,有大量暴徒为逃避法律审判蒙面行凶,给警察执法制造难度,蒙面暴徒也由此肆无忌惮,给香港法治带来严重挑战。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去年10月初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蒙面法》。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在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游行,包括非法集会、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违例者最高可监禁1年,罚款2.5万港元。
但一些纵暴派立法会议员申请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违宪,《禁蒙面法》最终在去年12月10日正式失效。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不服裁决提出上诉,称特区政府在现时香港暴力乱局中,有合理性、必要性去应用《禁蒙面法》保障守法公民,而且《禁蒙面法》所限制的权利及自由属于“有限度”,也不会限制参与合法集会的市民的权利。
4月9日,上诉庭裁定律政司部分上诉得直,取消早前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违宪的决定,同时《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
简单说,非法集会下仍禁蒙面,但在合法集会下,蒙面并无问题。
打击非法集会,裁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合法集会允许蒙面,裁定又留下让暴徒足以将合法集会导向黑暴乱行的空间,这无疑是一大隐忧。
取消早前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违宪的决定,结果是积极的,但裁定违宪与否,香港高等法院其实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去年11月即指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
曾担任基本法草委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指出,人大常委会当年决定保留《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意在为行政长官保留在紧急情况下一定的应变权力。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挑战了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不利于香港的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对香港社会政治产生长远负面影响。
谭耀宗当时即强调,香港的司法机构要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这也是香港市民的期望。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恰当、有问题,应及早纠正,特区政府可提出上诉,人大常委会亦可主动释法。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9日裁定后,打击非法集结,《禁蒙面法》已经归位。但纵暴派会善罢甘休吗?
大律师兼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如果不接受,可以终极上诉,但政府赢面很高。
编辑:孙欣祺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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