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视觉中国网站发布违法违规图片信息的情况,4月12日,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就存量信息、日志留存、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问题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指导督促公司整改,对失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不走过场。同时,针对近期图片类有害信息多发的情况,天津市网信办已启动“属地图片类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各网站、各环节的图片类有害信息进行集中排查清理,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
实际上,类似视觉中国的图片网站不止一家,与其相似的还有东方IC、全景网等。
被曝把国旗图片标价3000元,全景网已关站自查
据网友爆料,全景网的图片网站上也存在与国旗、国徽有关的图片。
网友曝光的截图显示,全景网将国旗图片据尺寸分为S、M、L、XL型号,其中明确写着“广告用途并包含标准授权所有用途”,最高售价达3000元一年。
据全景官方介绍,全景作为视觉内容提供商,全景整合2亿张正版图片以及千万高清视频资源,深挖音频素材,打造全球领先的数字版权商店,实现搜索、购买、支付线上一站式服务,提供全媒体创意解决方案。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明确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也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和广告。
目前,全景网已无法打开。首页公告称,网站正在进行站内审核。
东方IC一度无法打开
继视觉中国、全景网络关闭网站之后,东方IC网站(dfic.cn)一度无法打开。
今日10点15分左右,有媒体查看东方IC网站发现,网站已经无法打开,疑似关闭。对此,东方IC表示,因今日早晨将旧网(dfic.cn)关闭,导致旧网无法打开。现在新网站(https://editorial.dfic.cn/)可以使用。东方IC客服表示,旧网站升级到新网站的系统升级是从去年开始的,“我们的沟通群里有通知为证”,现在搜索旧网站已经会自动跳转到新网站。
目前,用户需持账号、密码登陆东方IC才可以搜索图片。
东方IC是一家专业的多元化视觉资源提供商和图片技术服务商,成立于2000年,2016年8月,今日头条宣布战略投资国内图片库东方IC。投资案完成后,东方IC仍将继续保持独立运作。
在东方IC网站上, 同样存在大量与国旗、国徽有关的图片,这些图片的版权类型多为“免版税RF图片”。
据了解,所谓“免版税RF图片”是指RF (Royalty-Free) 免版税使用模式,也称免版税金使用版权模式。百度百科显示,定义为RF模式的图片,具有“一次购买,多次使用”的特点,RF图像产品只供购买者自己使用,不可以转让或再次出售,也不能被被买断独家使用权。
东方IC则不能访问首页,直接跳转到登录页面。也无法进行新用户注册。
搜索功能也疑似被关闭
吐槽视觉中国莫要瞎起哄,这一点才是问题根本
作者:央视网 沈彬
几千万光年外的黑洞,意外打开了视觉中国这个中国图片霸主的经营黑洞。
自媒体纷纷吐槽“苦视觉中国久矣”,还有舆论质疑:国旗、国徽的著作权也归视觉中国了吗?各大公司官微也来了一段集体大合唱:我家的东西,怎么成了视觉中国家的?
吐槽归吐槽,但是不能搞情绪化,不能毁掉中国近几年来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得回归法律的标准,厘清问题所在:哪些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之后必然带来的“用图不便”?哪些是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中国图片霸主“占山为王”带来的问题?把讨论“带上道”,才能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
让我们就事论事,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这一问题。
第一种情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创新、创造性的劳动。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拿这个。第二种情况,广义上的“二次拍摄”, 一些官微编辑不理解:自己家的楼、自己家的产品被拍摄做成图片之后,怎么成了人家的知识产权?难道不是应该对方给自己钱吗?其实,商品、大楼本身并不产生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相反在拍摄过程中,摄影师是付出创新性劳动的,包括光线调整、明暗对比等,所以“二次拍摄”会产生著作权。那么,拍摄厂名、产品是不是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呢?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商标权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法律禁止的商标侵权手段主要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劳动,反而产生了著作权。
至于摄影作品和一些商品的外观专利的冲突,也是一个道理。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短板。
第三种情况,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这次很多公众人物、明星站出来吐槽:自己在一些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卖给了视觉中国,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肖像权和著作权属竞合关系,搞活动让摄影师来拍照,如果不是事先厘清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照片著作权就是摄影师的。
但是,30年前的《民法通则》就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所以,在这方面,视觉中国明显揣着明白装糊涂,打着著作权的旗号四处维权、诉讼,但是完全不顾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的侵害问题。
第四种情况则是对著作权讨论进行“道德绑架”。有人翻出视觉中国图库一些英烈的照片质问:为什么用烈士生前照片卖钱?为什么花几百块钱就获得英烈的照片?……这就是通过绑架烈士搞诡辩术、搅浑水,本该正常认定的版权使用费,被偷换成了“拿烈士换钱”的道德污名化。其实,歌颂英烈、记录英烈事迹的图书、音像作品,在商店里销售一样是有价格的;“红歌”也一样有版权,商业使用一样要收费,是不是都要妖魔化成为“拿英烈换钱”?
尊重著作权,不意味要“尊重”视觉中国的经营方式;吐槽视觉中国,也不能损害来之不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共识。
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一、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掠他人之美,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的著作权人已经开放版权,视觉中国却假模假式对外收费,事实上视觉中国将大量海外开放版权的照片“占为己有”;二、视觉中国搞碰瓷式的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动辄要求签订包年合同,搞得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从之前随便侵权、盗用图片,摄影师欲哭无泪,到如今全民吐槽视觉中国的“过激”经营方式,这说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只是还得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这次讨论是一个好机会。
编辑:蒋竹云
责任编辑:王秋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