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上诉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以下简称谢伦伯格)走私毒品上诉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查明: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2014年10月中旬,境外毒贩凯姆雇人到大连租赁仓库、订购轮胎,指使他人从广东将藏匿有222包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塑料颗粒运往大连放入仓库。谢伦伯格受凯姆指派入境大连,负责毒品的检验、拆分、隐匿、运往澳大利亚等事宜。察觉罪行败露后,谢伦伯格于2014年12月1日凌晨乘飞机逃往泰国,经停广州时被抓获。本案共查获甲基苯丙胺222.035公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伦伯格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据谢伦伯格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当庭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受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谢伦伯格的各项诉讼权利,谢伦伯格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和法院聘请的翻译人员均到庭参与诉讼。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周辰
来源:辽宁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