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是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方式,大家都认同它的方便、快捷。
而且现在一些网购平台的服务更是不亚于实体店,服务最到位的一条莫过于7天无理由退货了,却被这样的人钻了空子。
在现实中,这种事情的存在,给店家造成了“心理阴影”——一看到有“大单”就心慌!
最近,李先生跟妻子的网店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顾客:事情要从4月25号说起,当天有位顾客在李先生的网店买了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他说这算是一笔大额订单,两天后顾客签收了这18件衣服。可5月5号下午,对方突然发起了退货请求。
李先生说:“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货。”
“(18件都要退?)全退。”
“(有没有选什么理由呢?)理由就是不喜欢。”
因为网购平台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李先生认为已经超过了7天,就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
这名顾客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后来网购平台客服介入,判定买家赢,这让李先生很难理解。
李先生说,当时他想着顾客既然不喜欢,也接受了对方退货的决定,但因为心里感觉委屈,就通过这名顾客的手机号加了微信,想问问原因。
可点开对方朋友圈后,他有些吃惊。
“一看她的朋友圈都是这些天在西藏旅游,跟她小姐妹互穿的,一路在晒,去西藏旅游的这些图片,都是这次在我们家买的衣服,大概我当时看的是穿了4件。”
李先生有些不解,明明说不喜欢,怎么又穿着他家的衣服去旅行拍照呢?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顾客小黄,小黄表示:“衣服肯定都要试穿的呀,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
“(有没有穿出去?)不管怎么样,我有喜欢的衣服,我穿给你看,是不是有大的,或者也有质量不好的,我申请的客服介入,上面有他申请的的同意收款,同意退款,凭证什么都有,你叫他全部提供给你,你再来问我,不要什么都问我。”
小黄随后挂断了电话。
网友热议:
@大名管天下小名管自己:虽然程序上挑不出问题,但是道德上却很不要脸!
@千岁走了:很明显就是算准时间51穿出去 过后退款
@不忘初心的旭 : 拒绝退货是没毛病的,要都照她这么干,别人还怎么做生意,社会还何来规则
@妖孽2389494: 搜集全了,不退,然后申请非诚信客户,拉黑!
@王小亚 :7天无理由应该不包括穿出去的吧,这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啊
@Gu1的:建议商家在衣服显眼处加上防盗扣,一旦拆卸概不退换!
编辑:范菁
责任编辑:王蔚
来源:齐鲁晚报、1818黄金眼、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