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湖北一家三口回山东过年,并在社交网站发文“大山东没有病毒……所以我来了”,被网友举报。
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发表最新通报:经向卫健部门了解,三人均无发烧现象,身体状况良好,现已对陈某一家采取了防控措施。
全文如下:
2020年1月23日上午,高青县公安局接到网友举报称,微博名为“瑾儿Sisisi运”、地区备注为”湖北省武汉市”、发博地点为”淄博市高青县”的网友于1月22日发布了”大山东木有病毒⋅⋅⋅⋅⋅⋅所以我来了”的图文。希望警方排查情况。
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并查清了相关情况。经查,陈某(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许某(男,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夫妻二人携女儿于2020年1月14日开私家车回到许某老家过春节。针对这一情况,县公安局及时向县卫健部门进行了通报。
经向卫健部门了解,三人均无发烧现象,身体状况良好;现已对陈某一家采取了防控措施。目前,全县尚未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
欢迎广大群众、网友积极向公安或卫健部门提供此类线索;同时,也提醒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轻易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
县公安局已经展开对此类情况的全面摸排,并将协同卫健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高青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3日
如果是未感染病毒的市民离开武汉,是否违法违规?
1月23日,武汉市长周先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对“封城”作出解释:我理解的武汉“封城”,是指对体温异常、可能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人群,不让进出城,而不是对生活在武汉的1000多万人不准进出。
采访内容截图
那在“封城”措施下,如发生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恶意逃离的情况,又应当如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律师表示,“恶意逃离”是市民自己明知存在发热、乏力症状、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症状不及时就医、主动隔离,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行为。如果恶意逃离造成疫情传播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卫健委2020年1号文的出台,以及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之后,在这个非常时期,如果有市民未经许可而出行,特别是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甚至是已经确诊的患者,如不服从管控措施、传播疫情,则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编辑:张夏
责任编辑:王蔚
来源:综合@高青县公安局、@人民日报、澎湃新闻